来穗打工的一对夫妇,因找不到合意的工作导致生活陷入困窘。对此,丈夫让妻子卖淫来维持生计,他则“自觉”地在屋外为妻子望风。然而,这样的“生意”竟然一干就是两年多。昨日,记者从黄埔区检察院获悉,丈夫王某令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2010年年初,40岁的湖北省江陵县男子王某令与妻子一同从老家来到广州打工。但两人来到广州后,却久久未能找到合意的工作。
2010年9月开始,王某令将暂住在黄埔区荔联街的出租屋提供给妻子作为卖淫活动场所,而妻子则负责在出租屋路口拉客,并将嫖客带至出租屋进行卖淫活动。据悉,每当妻子在屋内卖淫时,王某令都会“自觉”地在屋外“尽职”地为妻子望风。有几次,发现有民警在附近巡逻时,王某令还“机警”地通知屋内的妻子,成功躲避查处。
据王某令供述,妻子每次卖淫收取人民币30元至50元不等,大多都由其负责收款,“一个月大概可以赚到4000元”。
去年11月1日,荔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将王某令抓获归案。(记者 章程 通讯员 埔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