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金新(左二)、陈莎莎(右二)在法庭接受宣判。郑毅/CFP
2013年11月4日消息,南京。当天下午,该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备受社会关注的介绍美女嫩模卖淫案,网络模特经纪人亦即本案被告人金新(化名)、同案犯陈莎莎(化名)被各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2007年,刚大学毕业不久的金新自立门户,当起了模特经纪人,他通过网络广招各路妙龄嫩模,然后向各广告策划公司、商业企业及个人摄影师推荐,并从中收取中介费。较长一段时间来,金新只做礼仪、风景人物、淘宝时装、人体私拍等方面的模特中介业务,虽说也赚了些钱,但由于竞争激烈,期待一夜暴富的梦想仍难以实现。
2012年6月,一名与金新有过业务合作的中年男子找到其,要其帮忙找一名漂亮嫩模先私拍后发生性关系,并表示愿意向模特支付3000元费用,另支付金新400元中介费。金新因一时找不到愿意与客户发生性关系的人选,而受到对方嘲笑。为显示自己在圈子内的能耐,金新开始了攻关,并很快将一名20岁的在读美女模特工作做通,后其将该女孩介绍给了那名中年男子,事成之后他如愿拿到了400元中介费。
金新见做皮肉交易既能网络客户且挣钱又快,于是一发而不可收。之后他加大攻关力度,相继物色了多名放得开的嫩模美女,然后逐一带到摄影棚试拍,取得这些美女的照片后,金新便主动向需求者推荐,谈妥后或将女模带到宾馆客房、或将她们带到摄影棚,供客户拍摄及性交易。一些模特见卖淫来钱可观,有的在保持与金新合作的前题下,还私自与老客户来往,并介绍别的嫩模给老客户,从中收取400至500元不等的介绍费或购物卡。本案被告人陈莎莎就是其中之一。
2013年5月下旬,金新因被人举报案发,并牵出陈莎莎及一批卖淫嫩模及嫖客。案发后,警方从金新电脑里查获了多名嫩模姿势各异的裸照。后经警方固定证据证实,仅从今年2月至5月间,金新就介绍了4名手下嫩模卖淫5次,陈莎莎介绍3名嫩模卖淫3次。在这些美女模特中,仅一人的年龄为25岁,其余均在20岁上下。案件卷宗显示,金新供述的介绍女模的卖淫次数,远不止确认的这些,但因证据链缺失,致许多次交易无法锁定。
10月18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审理了被告人金新、陈莎莎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一案,两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天(11月4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均构成介绍卖淫罪,其中陈莎莎具有犯罪前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处金新、陈莎莎有期徒刑各1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郑毅/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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