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几度“维权”并投书媒体才予批捕
“上诉人吕宏犯罪行为的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原判在法定量刑范围内对其从重处罚,于情于理于法皆有据。”
3月31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全州派出所所长性侵幼女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
听到法官宣读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身着囚服的吕宏面色苍白地低下了头。而坐在旁听席上的被害人文美(化名)的母亲陆梅(化名)脸上却没有浮现出丝毫喜悦,一年多的奔波维权虽然让施恶者终获法律制裁,可她心爱的女儿却受到了永远的伤害。
突然降临的厄运
2013年1月17日晚,早就该放学的女儿迟迟没有出现,这让居住在广西桂林市全州县才湾镇的陆梅一家隐隐感到有些不安。
拨通文美的手机后,女儿提出同学生病了,要上同学家照顾她,晚上不回来了。话还没说完,另一名叫蒋琳的女生抢过电话,跟陆梅说她爸妈不在家,明天再把文美送回来好吗?
“不行,你最好今天傍晚就把她送回来,我女儿从来没有让她在外面过夜的……”还没等陆梅把话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一连两个晚上,文美都没有回家,陆梅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第三天是文美返校上学的日子,陆梅决定到学校门口去等女儿,跟她问个究竟。
等候时,陆梅听文美的同学说,蒋琳不是什么好人,好像在外面做过“鸡”的,这让她的心一下凉了半截。也不知等待了多久,她突然看到女儿被4个年轻人从一辆班车上带下。等那几个人走散后,陆梅把女儿拉到校园一个角落,问她这些天到底发生了什么。
文美一开始什么也不说,身体有些轻微地发抖。心疼女儿的陆梅忍不住哭了起来,见此情形,文美也禁不住哭了。在母亲的追问下,文美终于说出了被这伙人挟持到县城,遭到性侵的经过。
2013年1月17日下午放学后,走在放学回家路上的文美,被一男三女(蒋祥友、蒋琳、蒋×丽和陈×姣)截住,被硬逼着上了一辆开往县城的车。截住文美的3个女生都是同一中学的辍学学生,年龄只比文美大一两岁。
在县城的宾馆,文美被他们逼着“卖黄花”(指出卖处女之身),文美断然拒绝后,他们又威胁说,如果你不卖,就打你,不让你回去,还用开水烫你的脸,毁你的容。
当晚,文美就被一名陌生女子带到了全州县最繁华的百乐门宾馆。一路上,这个女人反复叮嘱文美,说这个客人是警察,叫她不要反抗。还教她,如果客人问她是第几次,就说是第二次,如果问她多少岁,就说16岁,而且一定要说是自愿的。
除了受到这名被称作“警察”的中年男人性侵,在两天三夜的劫持期内,文美还先后被蒋祥友和一名男嫖客性侵多次。
这些令人发指的罪恶发生之时,距离文美13岁生日,才刚过1个多月。
事发后,文美整个人都变了,变得不爱说话、不爱走动,也不愿意接触别人。以前,她是班里的优等生,但现在,她觉得读书也没有希望了。“可作为我们乡下人,不读书,就意味着一辈子呆在农村。我好端端的女儿变成这样,她的一生已经毁了。”想到女儿小小年纪遭受如此折磨,本就瘦小的陆梅突然间瘦了六七斤。
执着维权引来高层关注
2013年1月20日,陆梅决定带文美去全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警,刑警队队长叫她们第二天把文美穿过的裤子和内衣送去做检查。
第二天,母女俩再次去全州县公安局送交物证,谁知在刑侦大队门口,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
当时,楼门口的电动门锁上了,母女俩只好守候在外面,这时,从楼上下来一个身着便装的人,问她们找哪位。
“我女儿第一眼就认出他了,但他当时没认出我女儿。”陆梅说,文美悄悄扯了扯她衣角说,眼前这个男人,就是第一次强奸她的那个人。陆梅问女儿看错没有,女儿很肯定地说,没有看错。
当陆梅告诉办案人员这一惊人发现时,刑警队的人跟她说,没有证据不要乱说。几天后,办案民警叫文美在电脑上指认强暴她的人,文美一眼就认出了时任全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副大队长,即将升任全州县东山乡派出所所长的吕宏。
在刑警队录证词时,陆梅发现办案人员把她第二次的证词内容改了不少。之前笔录上称吕宏是强奸犯,这次却改成了吕宏是嫖客,感觉民警对吕宏“帮得厉害”,陆梅始终没有在这份笔录上签字。
2013年1月24日,吕宏被全州县公安局处以禁闭。1月29日,吕宏因涉嫌强奸被警方刑事拘留。2月8日,经桂林市公安局指派,由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受理此案。
3月1日,雁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但以吕宏涉嫌强奸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意见书。吕宏随后被解除羁押,全州县公安局对其作出停职60天处理,桂林市公安机关对其采取了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刚刚被抓进去的犯罪嫌疑人没多久就被放出来了,这让陆梅又惊又气。那段时间,关于吕宏家花了大笔钱运作此事的传言也传到了陆梅耳朵里,这让她感到,只有通过媒体公开,让事实大白于天下,才能将施恶之徒绳之于法。
经过多方申诉和求助,2013年3月21日,广西一家媒体以《全州13岁女生遭派出所长“破处”》为题,率先对这一事件进行报道。随后,这条新闻被各大网站持续转载,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大量网民“围观”。
2013年3月23日,桂林警方公开表示,对此案极为重视,在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市公安局对此继续进行专案侦查。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召开专门会议,表示将对此案从严查处。
随后,警方抓获了在逃的两名“中间介绍人”,发现吕宏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在他人组织卖淫过程中具有共同犯罪行为,便重新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13年4月1日下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对吕宏作出了实施批捕的决定。
2013年12月5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宏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判决吕宏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8年,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永不原谅的罪恶
作为家中的主心骨,陆梅形容自己是一个不怕事的人。为了帮女儿讨回公道,她已经奔波斗争了一年多,其间的酸楚和压力,只有她自己最清楚。
就在她们母女报案的第二天,吕宏的姐姐就找上门来,请求她们原谅吕宏。“吕宏从小是我带大的,是我没有教育好他,要怪你就怪我。”
为了等母女俩说出“原谅他”三个字,吕宏的姐姐从中午一直等到晚上,但没有让陆梅产生一丝动摇。临走时,陆梅将其塞过来的一沓百元钞票又装回她的包里。
就在雁山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不久,被解除羁押的吕宏也曾带着两箱白酒找到陆梅说,“嫂子,对不住了,你放我一条生路吧。以后,你叫我做什么,我就给你做什么,小妹(文美)的学费我来包,只要你原谅我这一次。”
见陆梅不动心,吕宏又动情地说,自己被抓进看守所后,工作丢了,女儿也才刚满月。听到这话,陆梅更加来气,“现在你想起来你有一个女儿,那时我女儿在宾馆里面叫‘妈’、叫‘救命’时,你怎么就不想起你自己有个女儿,还糟蹋得下去?”一番话说得吕宏无言以对。
之后,陆梅也接到过威胁的电话,叫她不要“搞长”了(当地俚语,指不要继续下去了),否则就会怎样。但陆梅坚定地回应说,就算讨米要饭,她也要帮女儿把冤伸到底。
当初绑架文美的几个当地女孩子的家长也来找过陆梅,希望其不要再追究了。但陆梅说,出了这么大的事情,这不是原谅不原谅的问题,如果不追究,她们也许还会去伤害别的女孩子。“如果我不去控告的话,不知还有多少像我女儿一样的女孩子会受到伤害。”
现在,与性侵幼女文美相关的刑事案件已经二审宣判了,但相关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还遥遥无期。为给女儿维权,陆梅跑遍了所有能想到和找到的部门,包括县里的妇联、检察院、公安局、刑警队等,她都找过。和外界的关心慰问相比,陆梅更希望有人陪她走过最困难的这一段,“我没有读过什么书,希望有专业人士给我多些指导,让我在法律维权过程中少走些弯路。”陆梅说。(记者 谢洋 实习生 董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