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8岁女童的一句言语顶撞,触怒了父亲的同居女友陈某,丧失理智的陈某将男友正在洗澡的女儿小文推倒在浴缸并将其头部按压于水中,致其溺水死亡。2014年4月11日,张掖中院刑一庭以故意杀人罪,对陈某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
父亲外出归来 女儿溺死浴缸
2004年9月11日出生的小文,生前系甘肃张掖市甘州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文的亲生父母刘某与蒋女士协议离婚。双方议定,女儿小文由母亲蒋女士抚养,后因小文母亲蒋女士去西宁娘家长住,小文就跟父亲刘某及其同居女友陈某共同居住。
2013年8月15日上午9时,陈某催刘某和她外出办事,并交待被害人小文将烧好的水倒到浴缸里洗澡。11时30分许,外出办事的二人回家后,刘某在洗漱间吃惊地发现女儿躺在浴盆里,脸侧墙淹在水里。刘某急忙将女儿从浴缸里抱出来按压胸部并做人工呼吸,但始终没有反应。在亲属的建议下,刘某的哥哥打电话报了警,并将小文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诊断,宣告小文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文系生前头部、右肩部及双髋部受多次钝性外力作用或碰撞后溺水死亡。
一句无心顶撞 引来杀身之祸
看着前一天还活蹦乱跳,仅隔一夜就被溺死的女儿,蒋女士当即昏了过去,现场陷入了一片混乱。而陈某为来往家中的亲朋好友端茶倒水,态度平和,谁也没有看出她有丝毫的异样。此后近一个月的时间里,陈某多次运用在网上、其母亲的手机上发微信、网上查询、电话询问朋友等方式,咨询溺水死亡的特征、能否篡改法医鉴定结果、是否构成何罪等问题。侦察机关立案侦查此案后,通过走访知情群众、提取物证进行鉴定,围绕重大嫌疑人对陈某展开了调查,2013年9月14日,张掖市甘州区公安局对陈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甘州区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
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终于低头认罪,彻底交待了犯罪事实。
据陈某供述,2013年8月15日9时许,陈某催刘某和自己一起外出办事,并嘱咐小文兑水洗澡。二人下楼后陈某想起自己忘带手机,遂向刘某要了钥匙上楼取手机。进门后的陈某与站在洗漱间的小文发生言语碰撞,陈某心生怒火,将小文的头按在水里约一分钟后放开,随后继续下楼与刘某外出办事。两个小时后,陈某和刘某办完事回来,发现小文已经死亡。
当庭痛哭悔恨 恳请从轻处置
庭审中,陈某对因自己的过激行为给被害人一家造成的损害后果,当庭向被害人的亲属致歉,并恳请法庭能念及其年老体弱多病的父母已经不起这沉痛的打击,能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对其罪行能够从轻从宽处置。
陈某自己在悔过书写到:“面对现实我除了本能的惧怕,更多的是对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深深的悔恨,痛恨自己将两个家庭同时推向痛苦的深渊!”
张掖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丧失理智,将被害人推倒在浴缸并将其头部按压于水中,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作案手段凶狠,犯罪后果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其事先无预谋,临时起意,属激情犯罪,且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故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王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