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 密谋色诱公职人员,偷拍不雅视频后,以将视频传到网上威胁敲诈延安公职人员赵某15万元。4月15日,5名嫌疑人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此前,赵某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针孔摄影机偷拍不雅视频
2013年8月,苏某、葛某、王某(女)、李某(女)、苏某某5人密谋,以色诱公职人员拍摄性爱视频敲诈。葛某在与朋友闲聊时得知延安市某单位公务员赵某家里有钱,遂将赵某锁定为敲诈对象,并获取其QQ号等相关信息。随后,王某、李某两人通过葛某提供的QQ号码与赵某联系,经过一段时间聊天后渐渐熟悉。
同年8月21日,赵某在去西安出差时约王某、李某到西安某酒店见面。王、李二人在赵某去卫生间洗澡期间,将事先准备好的针孔摄像机放到王某的手提包上面,并调整摄像头角度对准床的位置。之后,李某借口要洗澡躲进卫生间。王某便与赵某发生了性行为,针孔摄像机将全过程拍摄了下来。
拿到“赎金”却没交还视频
次日,苏某、葛某等人打电话告知赵某在酒店被偷拍不雅视频一事,并以将视频上传至网络为由威胁赵某,要赵某拿15万元了事。几经谈判,赵某同意以15万元现金赎回不雅视频。
8月24日,双方约定在延安市某酒店大厅交易,苏某某和王某前来拿钱,赵某将15万元现金交给苏某某,但苏某某却没有将不雅视频交还给赵某。由于担心对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赵某随后向警方报案。延安市公安局公安宝塔分局接警后,立即将未来得及逃离现场的苏某某、王某抓获。此后,其他涉案人员闻风逃走。直到2013年9月1日,苏某、李某在铜川落网。9月2日凌晨,葛某在其朋友时某位于西安的家中被抓获,警方还在葛某在西安的住处查获秘拍设备和保存不雅视频的U盘等物。事发后,延安市宝塔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对赵某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
宝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苏某、李某、王某、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色诱方式拍摄不雅视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葛某、苏某等5人4年至5年零10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
此外,由于葛某在时某家中藏匿时将此事告知时某,但时某知情不报且涉嫌窝藏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记者 赵雄韬 陈雪 实习记者 贺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