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一智力偏低且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丽丽(化名),在2012年暑假被父亲的工友朱某拐骗强奸。祸不单行的是,她在坐车返回闽清的途中,又被一卖淫团伙(另案处理)诱骗卖淫。去年5月,丽丽被警方解救。
今年年初,闽清法院审结了该起拐骗儿童强奸幼女案。随后,被告人朱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
父亲工友一张字条将她骗走
丽丽小时候,母亲抱着她在灶台边烧火,一时不慎,一根柴火棒戳中了她的右眼,导致丽丽右眼失明。紧接着,丽丽持续高烧不退,影响了智力发育。
2012年暑假,13岁的丽丽到父亲上班的一家砖厂玩,认识了父亲的工友朱某。同年8月中旬,朱某托妹妹花花(化名)给丽丽递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是否愿意做我老婆”,懵懂的丽丽回复了一张纸条,表示“愿意”,并附上了一枚戒指。
“丽丽,你天黑后到工厂后山等我,晚上偷偷带你走。”朱某又让花花送去了一张纸条。
当晚6点多,朱某带着丽丽离开工厂,到姐夫上班的闽清白中镇一瓷砖厂住了六天,后去了贵州的妹妹家。其间,朱某多次诱哄丽丽与其发生性关系。
才离魔窟又入淫窝
丽丽到贵州的第五天,她的父亲辗转得知了女儿的去向,多次打电话要求朱某将丽丽送回闽清。
最终,朱某答应送丽丽回来,但只让丽丽一个人坐车走。丽丽到闽清云龙路口下车后不识路,又与前来接她的家人错过了,不知道怎么回家。
后来,她想去福州找小姑,结果在福州南站,遇上了坏人。在被人简单搭讪后,她就被那个卖淫团伙(另案处理)骗到泉州南安卖淫。
直到去年5月,经过闽南公安机关的侦查和寻找,她才被解救出来。
被朱某带走,并发生性关系时,丽丽不满十四周岁。据此,闽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随后,朱某以丽丽自愿跟他出走为由,认为自己不构成拐骗儿童罪,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维持原判。(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