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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劫杀女大学生:抢得126元获刑15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 责任编辑:细浪 2014-06-05 17:09:06 -- 字号:TT

    2009年7月23日下午,放暑假来广州探望父母的小珊与堂妹在公园凉亭避雨时,遭遇抢劫并被捅死。日前,劫匪之一邓杰因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被判入狱15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7月23日16时许,邓杰伙同未成年人刘某预谋抢劫。他们到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马岗村一家超市盗窃了水果刀作为作案工具,然后携刀到马岗村公园伺机作案。正好,他们看到了在凉亭避雨的小珊和她的堂妹,遂持刀对二人实施抢劫。

    其间,邓杰用水果刀捅刺小珊的胸部和腹部,抢得人民币126元后逃离现场。小珊因受伤过重,于当晚20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小珊的父母、弟弟等人在事发前均在广州市白云区打工,靠在布匹市场内做搬运工为生。案发前一年,小珊以高考618分的成绩考上太原理工大学的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作为家族中为数不多的大学生,她一直是全家人的骄傲。案发时,放暑假的小珊来探亲才4天。

    案发次日晚,邓杰和刘某准备持刀在白云石井红星村再度抢劫时,被治安员盘查抓获。两人在审讯时对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0年2月8日,广州市检察院指控邓杰犯抢劫罪,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由于邓杰患有精神分裂症,且处于显著阶段,不具备受审能力,广州中院于2011年1月7日裁定案件中止审理。2013年11月5日,经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邓杰症状缓解,具有受审能力,广州中院才对案件恢复审理。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邓杰犯抢劫罪,鉴于其患精神分裂症,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与此前已被判决的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2万余元,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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