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王姓男子趁女友裸睡时偷拍她,并将照片传给朋友观赏;两人后来结婚,妻子在代接丈夫手机时,赫然发现手机内存有自己的裸照,气得告丈夫。士林地检署侦结,将王依妨害秘密罪起诉。
妻子认为,丈夫除了偷拍外,还涉及散布窃录内容;但检警调查王应只将照片传给“一名朋友”,而“散布”须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观看的构成要件不符。
王姓男子(47岁)和女友交往多时,去年8月间,女友到男方住处投宿,她洗完澡后未穿衣服就直接上床睡觉。王见女友熟睡,拿起手机拍下裸照。
两人不久后结婚,今年王开车载妻子时,手机突然响起,王因驾车,将手机交给妻子代接。妻子在通话完毕后把玩手机,却在手机相片集内看到自己的裸照,气得大骂“你怎么可以偷拍?”
夫妻俩为此闹上警局,妻子指控被偷拍时还只是他女友,对方除了未经她同意窃摄,竟然还传给其他朋友“分享”。妻子说,她曾问丈夫为什么要乱传她裸照,丈夫却回称“好东西当然要和朋友一起看啊!”她无法理解丈夫心态。
王承认偷拍,但不承认传发裸照,但台北市警士林分局证述他的手机确曾传妻子裸照给朋友,检方认为王的说词不可采信。检方指出,王无故朝女方的身体隐私部位照相,已涉妨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