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南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案件,原告戴某以双方性格不合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艾某离婚。在庭审中,法官经过细致了解,发现这对夫妻竟是表兄妹,当场宣判这对已有30多年婚史的夫妻婚姻无效。
据了解,原告戴某(女)的父亲与被告艾某(男)的母亲是亲姐弟,两人系表兄妹。经奶奶做主,双方于1984年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生育一儿一女。
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原告戴某外出,很少顾及家庭,夫妻感情受到影响。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艾某认为,我们结婚都几十年了,子女都生了,也成人了,我们应当和好,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但两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使两人共同生活了几十年,并生育子女,但由于双方的结合违背了我国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故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法官解释道,亲属关系是当事人之间因血缘而产生的特定身份关系,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也不能人为地解除,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完全无效,不存在阻却事由,即该婚姻无论经过多长时间和双方当事人是否已生育子女,或不再生育,都应属于绝对无效婚姻,法院都应当宣告无效,且宣告后立即生效,不能上诉。
宣判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他们解释了以上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理由,消除了当事人的不解和困惑。 (顾琪、娄洁、纪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