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住桃园的张姓女护理师,原相约与同事去看五月天演唱会,不料却在出发前猝死,保险公司以张女有用药物助眠习惯,属自杀死亡拒理赔。不过,死者的妹妹拿出演唱会门票与同事证词,证明死者无自杀意图,法院因而判保险公司须赔51万元(新台币,下同)。
一名家住桃园的张姓女护理师,原打算与同事去看五月天演唱会,不料却在出发前猝死。张女之前曾向保险公司投保,理赔金额为51万元。
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张女有用药物助眠习惯,死亡现场留有针筒及麻醉药品,因此属于自杀死亡拒理赔。
家属不满保险公司拒赔,因而将其状告上法院。死者的妹妹拿出张女购买的五月天演唱会门票到法院当证物,并找来姐姐的同事及发型设计师作证,证明死者生前已经与同事相约好看演唱会,根本没有寻死意图。
法院判决指出,张女工作经常要轮班,导致长期睡眠障碍,必须透过注射药物助眠,并非自杀,且保险公司无法举证死者有自杀的理由,因而判决保险公司必须理赔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