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网讯 身为教师,竟然猥亵本校的小学生。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猥亵儿童案,教师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2013年12月12日,天长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受害人家长报案,称其女儿在学校被老师猥亵。经警方调查,2012年至2013年间,王某某利用在天长市某乡镇小学担任教师、并从事文印工作的便利,以给女学生白纸为名,多次在该校教学楼三楼文印室猥亵九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女学生。
王某某为寻求刺激,多次猥亵幼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认为,王某某身为小学教师,猥亵多名不满十二周岁女学生,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来源:安徽财经网 万唐仓 许春媛 市场星报 记者 胡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