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日凌晨,南通男子陈某趁人熟睡溜进室内窃得一张银行卡。去银行ATM机取款未果后,陈某返回失主家中,威逼失主交出银行卡密码,并顺利取出5000余元。得手后,陈某突然“良心发现”,再度潜入事发地解救失主,并留下300元钱。7月29日,陈某因抢劫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93年生的陈某是一名海员,在通州区金沙镇租了一间车库,和女友一起居住。事发当天凌晨1时许,陈某难以入眠,穿了件衣服,出门打算买点吃的。
当他来到一小区某幢楼时,发现二楼一户人家没有关门。陈某推开了虚掩的门,发现主人窦某正在熟睡,趁机窃得一张银行卡及身份证。随后,陈某前往附近的银行ATM取款机取款。
本以为银行卡密码为身份证的后六位,陈某在ATM取款机上试了两次,均提示密码不符。
手头拮据的陈某在不甘心之下,决定铤而走险,返回窦某家索要密码。为避免样貌被记住,陈某戴了个口罩,穿了件连帽衣,并将帽子套在头上。当夜凌晨2时许,陈某再次来到窦某家中。不料,陈某刚进入窦某的房间,其走动的声音便将熟睡中的窦某惊动。陈某将窦某按在床上并掐住其脖子,还用银行卡架在窦某的脖子上进行威吓,将被吓坏的窦某手脚捆绑住,将其整个人闷在被子里面。
干完这一切后,陈某打开灯,要窦某交出了银行卡密码。
这次,陈某顺利地分三次取出了共计5500元的款项。此时陈某已心生悔意,想到窦某还被自己捆在床上,担心出意外的陈某再次返回其家中,将窦某松绑。此外,陈某还将两张银行卡及身份证还给了窦某,并在5500元中取出300元,放在窦某的钱包内。
陈某离开后,窦某迅速打电话给女儿和同事,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当天,公安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为陈某,并在金沙镇一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玩乐的他抓获。7月29日,经通州法院审理,陈某因犯下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记者 陈莹 严君臣 通讯员 金永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