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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酒后杀害妻子和妻妹泄愤 被执行死刑

来源:中新网 作者:张瑾娴李静 | 责任编辑:莫非 2014-08-14 17:11:43 -- 字号:TT

    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呼和浩特市居民王某酒后与妻子、妻妹发生冲突,三人厮打过程中,王某手持菜刀多次砍击其妻妹张冬某,致张冬某死亡。经审判,王某被判处死刑,并于今日执行。

    据悉,王某,男,39岁,甘肃省泾川县人,小学文化,无业,捕前与妻子张某某、妻妹张冬某(被害人,殁年38岁)共同租住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小区。2012年8月27日1时许,王某不满妻子外出打麻将,酒后在房内殴打妻子张某某,其妻妹张冬某闻声前来阻止,三人厮打起来。

    彼时,王某扬言要杀死张某某,并从厨房拿出菜刀。张冬某欲报警,王某遂持菜刀在东卧室砍击张冬某头部致其倒地。王某回到西卧室抽烟、喝啤酒,听见张冬某呻吟后再次走进东卧室,用菜刀砍击张冬某头面部数十下,致其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随后,王某逼迫张某某在东卧室翻找张冬某的财物,将找到的现金2000余元及银行卡据为己有。为泄愤及逃避侦查,王某将烟蒂塞入张冬某的右耳道内,将易拉罐塞进张冬某左手中,并将现场翻乱,胁迫张某某与自己一起潜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该院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王某死刑。2014年8月14日,罪犯王某被法院依法执行死刑。(记者 张瑾娴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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