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6日,芙蓉区法院,奔驰女被劫持拍裸照,并被索要10万元案子开庭,犯罪嫌疑人刘振兴(左)和胡凤(右)在庭审现场接受法官提问。
“开始刘强叫我到长沙来搞点钱,说是替一个叫‘王总’的人收账,但见他勒住女车主脖子,就不像收账这么回事了。”8月26日,江西萍乡人胡东站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说起案发经过,还流下了眼泪。
胡东有个萍乡老乡叫刘强。一次,胡东聊天称没钱花了,刘强告诉他手上有个活,是替一个叫“王总”的人收账,于是,决定“一起去搞点钱”的胡东辞去了深圳的工作,来到长沙与刘强碰头。
去年12月28日晚,刘强和胡东带着事先买好的手铐、塑料胶带、安眠药等“追债”工具,来到长沙市芙蓉区袁家岭的新华书店前坪,守候在王艳的奔驰车附近,准备伺机下手。
王艳准备驾车离开时,蒙面的两人窜入车后,勒住王艳的脖子。
“我先用手铐将她铐住,他(刘强)就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她嘴巴封住,当时那个女的用脚使劲蹬车窗玻璃,我就叫她老实点。”胡东供述,当时他负责开车,刘强负责在汽车后座与女子交涉,称是替“王总”来追债的。
两人拿走王艳的银行卡先后取了22400元后,还将王艳的衣服脱去,用手机拍下其裸照,并写下字条向其勒索10万元,否则“后果自负”。
法庭上,胡东情绪激动,几度泣不成声。他说,自己做错了,向被害人表示道歉,希望法庭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刘强和胡东因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5万元和有期徒刑6年零4个月、罚金4万元。(以上均为化名)
[庭审现场]
被告人自称是替人收账,但委托人是谁说不清楚
8月26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站在被告席上的刘强,在回忆作案经过时,自称是受“小五”的委托,找开奔驰车的王艳是替一个叫“王总”的人收账的。
“当时我刚出狱没多久,就想找点事情做,小五打电话给我,说有一个收账的业务,还告诉了我欠债的王艳的地址和车号,还看了那个女人的照片。”刘强说。
公诉人介绍,逮捕归案后,刘强在做笔录时多次翻供,“一开始称是帮王总追债,后来胡东被抓后,又称王总是他编造的了。”但面对公诉人的质问,刘强又表示提供不了证据证明是否有此委托人存在,“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