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陌生女子认识当天就结婚,一起生活仅两周时间,女子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两年后想要再婚却无奈不是自由身,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与“落跑新娘”离婚。近日,通州法院利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审结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三十出头的张先生曾经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离婚后经同村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四岁的广西籍女子莫女士。认识的当天,张先生就给了莫女士一万八千元的彩礼钱,随后两人一同前往民政局登记结婚。莫女士搬进了张先生的家,两人开始共同生活。
两周后的一个早晨,张先生起床后发现妻子不见了,拨打妻子的电话也一直关机。几天后,张先生向派出所报警。没过多久,张先生发现妻子走的时候把结婚证留下了,还带走了两千元钱。张先生立刻意识到被骗。
两年后,张先生准备再婚,却因与莫女士的婚姻没有解除,无法与女友登记,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与莫女士离婚。法院立案后,联系不上莫女士,向其户籍所在地寄送起诉状和开庭传票,也没有人签收。无奈之下,只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婚姻以感情为基础。张先生与莫女士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当天登记结婚,婚姻基础薄弱。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两周的时间,后莫女士离家至今未归,分居满两年,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故作出判决,准予两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