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相约游泳,戏水玩耍本是一件开心的事。然而丽水一男子却在游泳时作出了一件出格的事,他将两位不识水性的女同伴拖入深水区,最终造成其中一名女子溺水身亡。更令人唏嘘的是,死亡女子在尸检时被查出已怀有几周的身孕。
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7万余元。
2014年6月15日下午14时许,在丽水打工的贵州男子李某相约好友兰兰、灿灿及其他三名贵州老乡到丽水经济开发区附近的瓯江水域游泳,水性较好的李某一下水便向江中的深水区游去了,而兰兰、灿灿因不识水性,在岸边较浅的水域玩水。
看到只有自己在游,而两名“妹纸”却没有下水的意思,李某觉得有些寂寞,便喊兰兰也一起下水玩,但兰兰满口拒绝。
这时候,李某突然做了一个疯狂的举动,他将岸上的兰兰突然拖入水中,向深水区游去。
兰兰反抗未果,便用双脚夹住身边的灿灿边喊救命,没想到李某力气实在太大,兰兰和灿灿被一起拖入河中。
期间,兰兰、灿灿两人多次要求李某松手,并一直在挣扎,但“玩性大起”的李某均没有理会,在被拖了约十七八米远后,因李某脚底踏空三人同时沉入了水中。李某、灿灿先后被人救起,兰兰则被水冲走。
次日早上8时许,兰兰的尸体在下游800多米的江边被发现。
95年出生的兰兰死亡时才19岁,法医在尸检时发现兰兰落水时已经怀有几周的身孕。
法庭上,兰兰的母亲情绪激动,她认为是李某故意杀害兰兰,因为之前李某曾追求过兰兰遭拒,兰兰母亲认为李某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不会游泳,且不熟悉周围状况,在缺乏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强行将他人拉至危险水域,导致他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综合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77万余元。(首席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叶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