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争吵过程中,将妻子从桥上踹落溺亡。福建宁德市中院11日披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某、戴某、蒋某经济损失共计300742.4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15日晚,蒋某某因怀疑妻子姚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古田县一宾馆内与姚某发生争吵。随后,蒋某某乘坐姚某驾驶的摩托车返回古田县大桥镇。途中,2人持续争吵。
当晚11时许,车行驶至古田县翠屏湖大桥时,蒋某某让姚某停车,与其在桥上继续争吵,并多次推拉姚某。随之,姚某翻至大桥栏杆外侧以死威胁要求离婚,蒋某某见状上前掰开姚某双手欲推其下湖。
掰手未果后,蒋某某便从大桥栏杆间隙踹姚某的腹部,致其双脚滑落,悬空挂在桥栏杆外侧;蒋某某又朝姚某胸部猛踹一脚,致其落入湖中死亡。见姚某沉入湖中无动静后,蒋某某骑车逃离现场。
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姚某系溺水死亡。同年8月25日,蒋某某在福州市被古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蒋某某因家庭矛盾将妻子踹落水中致其溺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案发前,姚某与两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案发当天有约会联系,其行为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对蒋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蒋某某的犯罪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300742.4元,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中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