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起,本报接连报道了烟台运管处执法人员查黑车被黑车司机捅伤事件。13日,记者从芝罘警方获悉,犯罪嫌疑人周某是烟台芝罘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拘。
在奇山派出所,犯罪嫌疑人周某对持刀伤人的行为后悔不已。“当时就想吓唬他,情绪太激动就捅上了。”周某说,当时执法人员拿出执法摄像仪,还要拔车钥匙,他心想如果真被处罚,几个月就白忙活了,于是拔出刀威胁。“如果当时理智一点,自己顶多被罚款,不会犯罪失去了人身自由。”
执法人员被捅伤后,周某又举起匕首将执法车右侧两个轮胎扎破,延误执法人员送医,不少市民对此举表示指责。对此,周某称自己只是划了下执法人员的脖子,不了解伤情的严重性。“当时我一心想不能让他们拿走车钥匙,于是将执法车轮胎扎破。”周某说。
奇山派出所办案的副所长介绍,案发后,派出所立即将周某带回派出所讯问。周某今年35岁,烟台芝罘区人,家住幸福街道某小区,已婚,没有犯罪前科。
周某说,他曾给私人企业打工多年,于1年前转身干起黑出租。尽管开黑车有风险,但时间比较自由,赚钱也比打工多。
民警介绍,周某自称为了防身,在车前的眼镜盒内放了一把折叠刀,没想到防身工具成了伤人凶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任何公民不能携带、存放管制器具,否则将依法予以处罚。”
据了解,周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妨害公务罪,于11日被芝罘警方刑拘。如果罪名成立,周某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