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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7万元将儿子卖掉 报假警称孩子被抢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祝勇 2014-11-06 08:31:42 字号:A- A+

前晚,男童已被交给博罗警方。 网友供图

前晚,男童已被交给博罗警方。 网友供图

    南都讯 记者祝勇 通讯员曾斌戈 张志新 前晚,博罗福田镇3日发生一宗抢小孩事件的微博被疯传。昨日,惠州市公安局通报称,该案其实是报案的贵州籍男子收下7万元后,将儿子送给一名有意“领养”的妇女,该男子此后报假警称小孩被抢。目前,“领养”小孩的女子已将男孩交给博罗警方,但报案的男子及其妻子目前不明去向。

    博罗男孩被抢消息网络疯传

    儿童走失足够牵动人心。11月4日晚,多个微博认证账号发出一宗“惠州博罗1岁半男孩被骑摩托车男子抢走”的消息。微博消息称:刘闫标,1岁半,身高85cm左右。3日晚7点半左右,在广东博罗县福田镇福田医院附近河边,跟着父亲回家,被两个骑着摩托车的陌生男子抢走。失踪时上身穿绿色衣服,下身穿黑裤子,脚穿拖鞋。孩子左手腕上有黑色胎记。有线索请联系警方0752-6886072。扩散!

    上述消息被@人民日报、@人民网以及多个个人认证的微博账号转发。南都记者向博罗警方求证,博罗县公安局11月4日晚介绍,确实有人报案小孩被抢,警方已经介入。

    昨日,惠州市公安局介绍,接到报案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报案人自称是被抢男孩的父亲,名叫刘某刚,贵州省人。接报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走访调查。同时,博罗县公安局迅速派出警力展开案件侦查,同时通过微信、微博征集破案线索。

    男孩父亲自导自演“孩子被劫”

    惠州市公安局介绍,经初步侦查得知,涉事人员曾某(女,48岁)早年丧子,欲收养一男孩。其小叔子了解到,有一贵州籍男子刘某刚自称家庭困难,无力抚养儿子,想以7万元的价钱送人。曾某获知后,同意收养刘某刚的儿子。11月3日18时30分许,曾某在多人协助下,将该男孩抱回公庄镇。19时44分许,刘某刚到福田派出所报案,称其儿子被两名男子抢走,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

    据介绍,在调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报案人刘某刚陈述的细节与调查情况不相符,有报假案的嫌疑。11月4日曾某家人在微信和微博上发现有关小男孩被抢的情况和相片,与曾某抱养回来的小孩特征一致,将此信息经知情人转至福田派出所。经过专案组民警耐心教育,当日21时许,曾某等人将小男孩带回福田派出所,并配合专案组调查。当专案组进一步联系刘某刚夫妇时,对方已失去联系。

    南都记者了解到,目前小男孩已被妥善安置,健康情况良好,身体未有损伤。公安机关正与福田卫生院、福田镇福利院联系对小孩作进一步的检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送养收养均需向民政部门登记,不能收钱”

    昨日,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波向南都记者介绍,即使是送养,也不能收钱7万元,“收了这7万元,刘某刚就涉嫌拐卖儿童罪或者其他罪名。”陈波表示,首先,法律规定送养人应是孤儿的监护人,或是社会福利机构或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其次,收养人也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三十周岁。

    根据《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该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向民政部门登记。“私自送养收养小孩都是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陈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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