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取款的范先生刚从银行出来,便被3名男子胁迫上车,对方称:“你得罪人了,有人花2万元买你一条腿……”同时提出可以掏钱平事。受到惊吓的范先生不得不同意用1万元来保腿。记者昨日获悉,恐吓并抢劫范先生的3人均因抢劫罪获刑,均被罚款1万元。
今年1月8日凌晨3时许,范先生到朝阳区小红门乡小红门路一家银行取款。他刚从银行出来,便听到后面有人大喊一声:“站住!”两名男子走上前,一左一右架着范先生向一辆白色轿车走去。范先生曾用力反抗,但没有挣脱。
两名男子一左一右将范先生夹在中间,白色轿车快速驶离。“把他拉走埋了。”一名男子说,范先生听到这话非常害怕。随后,开车的人对范先生说:“你得罪人了,有人花2万元买你一条腿,你想想得罪谁了。”“我没得罪人啊!”范先生说。“你可以拿钱摆平这件事。”司机说。
范先生思考了一下,提出可以花5000元来平事。“太少了。1万元行不行?”坐在范先生左侧的男子开价,同时对司机说:“你给大哥打个电话,问问行不行,这个小孩儿也挺老实的。”
司机举起手机说了一句,“这个人就1万元,行不?”在得到对方肯定后,司机挂了电话。“我卡里有1.2万,给你们1万,给我留2000元行吗?”范先生恳求道,对方同意了。
范先生从裤兜里拿出钱包,把银行卡拿出来交给对方并说出了密码。此后,他被戴上毛线帽子,蒙住双眼。
车开了一会儿停在路边,坐在范先生右侧的男子下车取钱。
车再次开动,在被要挟不许报警之后,范先生被放行,对方将银行卡还给他,里面仅剩2000元。
事后,警方很快将3名嫌疑人抓获。范先生经过辨认,准确无误地指认出嫌疑人李某、韩某、陶某。据悉,所谓的得罪人其实只是说辞,3名嫌疑人就是为了抢钱。在得手后,陶某分到2000元,李某和韩某每人分得4000元。
该案审理中,李某、韩某当庭认罪,且李某家属退赔了范先生的经济损失,故朝阳法院对两人从轻处罚。陶某辩称,当时他以为是要账,不知情,自己没有犯抢劫罪。但朝阳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审理后,没有采纳陶某及其辩护人意见。最终,李某、韩某、陶某3人分别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5年、5年,并均被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