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男子王某某曾因盗窃罪入狱八个月,刑满释放后又伙同他人到海南大学宿舍疯狂盗取电脑,一个月内作案5次。近日,海口美兰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王某某今年26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11月24日被美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3年11月1日20时许,王某某伙同高某(另案处理)窜至海南大学23栋4楼,高某望风,王某某进入一宿舍,将两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盗走。3天后,两人又窜至海南大学13栋4楼,由高某在该楼层望风,王某某进入一宿舍内,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及一部手机盗走。
2013年11月9日20时许,王某某伙同徐某某(另案处理)窜至海南大学23栋一宿舍内,盗走4台笔记本电脑。同年11月18日19时许,王某某伙同徐某某窜至海南大学23栋一宿舍内,盗走4台笔记本电脑。随后,王某某、徐某某又窜至另一宿舍内,盗走4台笔记本电脑。得逞后,二人先后离开现场,当徐某某走到距离23栋宿舍楼30米处时,被海南大学保卫处的工作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