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河北涞源6岁女童被小学副校长奸杀案,历经一审二审,今日(2015年1月9日)终于尘埃落定。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保定市中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告人杨海军因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已于今日被执行死刑。
2013年8月2日,涞源县一6岁女童,失踪7天后被确认遇害。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7日12时许,被告人杨海军驾车遇见独自行走的被害女童,以送其回家为由哄骗其上车,欲绑架向其家人索要钱财。
随后,杨海军将受害女童带至家中控制。受害女童哭闹要求离开,杨海军恐被人发觉,用胶带捆绑双手及缠嘴,双手捂其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杨海军杀害女童后,对尸体进行猥亵。在杨海军指认下,警方在该县与邻县交界处找到女童遗体。当时,遗体身无衣物,口缠胶带,下身有血迹。
案发前,杨海军担任涞源县王安镇中心小学副校长,兼任涞源县一中拆迁办副主任。
事发当年12月26日,保定市中院一审宣判,以绑架罪、侮辱尸体罪对被告人杨海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女童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9771元,并没收作案时所用轿车。
但被告人杨海军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6月19日,河北省高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不公开审理。2014年7月29日,河北省高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海军“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予以惩处。”同时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昨天保定市中院的人来过,把杨海军带走了,说今天执行死刑。”今日上午,涞源县人民法院一工作人员称。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保定市中院获悉,被告人杨海军已于今日被执行死刑。(记者 杨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