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挑女性驾驶的三轮车搭乘,行至僻静处再实施强奸、抢劫暴行,近日,一男子因强奸、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今年四十多岁的王亮(化名)是莒县人,平时没有什么正当职业,还曾因盗窃、强奸坐过十年牢。虽接受过法律的严惩,但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
2014年4月的一天,王亮搭乘一女驾驶员驾驶的三轮车,谎称要到东港区三庄镇接货,行至僻静处时要求与该女驾驶员发生性关系,遭到对方反抗,女驾驶员趁机逃离后,王亮将三轮车上的挎包抢走,内有现金200余元。
2014年5月,王亮又先后两次以到三庄接货为由,以同样的方式强奸两名女驾驶员,并在对方逃离后,抢走车上的钱包等物品,共计700余元。在被害人报警后,王亮很快被抓获归案。
2014年10月,东港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夺取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分别判处刑罚后,决定以强奸罪和抢劫罪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