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某局的公务员杨某某,在合肥一家会所消费时认识了“公主”(包间服务员)小娟。去年10月份,杨某某邀请小娟外出吃饭。席间,小娟喝得烂醉。后来,杨某某将小娟带入一家酒店休息,趁机将她强奸。日前,庐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
杨某某今年52岁,是合肥市某局的工作人员。去年10月份,杨某某到合肥市宁国路一家会所消费时,与在该会所上班的20岁左右的女孩小娟相识。当月23日下午,杨某某的同事许某邀他吃饭,杨某某于是打电话邀请小娟一起,小娟答应了。下午6点多,杨某某和小娟一起到颍上路一家饭店吃饭。席间,杨某某和同事等8名男子与小娟一起吃饭喝酒。席间,小娟为了与客户搞好关系,共喝了白酒六七两,醉得一塌糊涂。后来,杨某某以送小娟去会所上班为由,开车将小娟带离饭店。
当晚8点半左右,杨某某将已经醉酒的小娟带到阜阳路附近的一家酒店,并让保安帮忙,将小娟一起抬入房间里。由于小娟醉酒严重,在房间内呕吐,杨某某将小娟的衣服脱去,为她擦拭身体。在此过程中,杨某某心生不轨,强奸了小娟。
案发后,杨某某准备离开又担心小娟发生意外,就打电话给小娟的同事张某某。后来,张某某等人来到房间,看到小娟仍烂醉在床上,且有被性侵的迹象,于是报了警。归案后,杨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