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熊琳)记者14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2月28日,尹相杰因非法持有毒品一审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判决已于3月14日生效。根据该判决,尹相杰将于7月24日释放。
3月2日,判决正式送达尹相杰本人,3月3日送达公诉机关。在十天的上诉期内,尹相杰未提起上诉。3月13日是公诉机关抗诉期的最后一天。14日晨,记者联系朝阳法院得知,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因此,尹相杰案的一审判决已于14日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尹相杰于2014年12月25日被羁押,根据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判决结果,尹相杰将于2015年7月24日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