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一间电器店90后女老板小玉,收取他人40元后,为对方下载了41部淫秽视频。昨日,龙门县法院通报了该起案件一审判决,该女子因触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90后美女老板小玉和男朋友小军(另案处理)在龙门县开设某电器店。根据法院审理查明,为了增加收入,搞好经营,2014年年初,小玉及小军商量,在店内为有需要的人下载淫秽视频,收取服务费。由此,小军便开始从互联网上下载淫秽视频,并储存在电脑上。
2014年9月9日,一男子黄某慕名到该店要求下载淫秽视频,服务员陈某在征得小玉同意后,下载了41部淫秽视频到黄某手机上,收取黄某人民币40元。不巧的是,2014年9月10日15时许,警方对龙门县某宾馆房间进行检查,在黄某的手机上发现有大量淫秽视频。经过讯问,黄某供出了小玉,警方随后抓获小玉,在其电器店扣押电脑主机1台、账本1本等物品。
经惠州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在扣押小玉的电脑硬盘中有985个影音文件属于淫秽物品;经龙门县公安局鉴定,下载到黄某手机中的41部视频均为淫秽视频。
昨日,龙门法院通报判决,认为小玉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向他人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经营者应提高法律意识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我国《刑法》规定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当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以该行为定罪。因此,被告人小玉出售41部淫秽视频,并收取费用,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承办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提高法治意识、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切勿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