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 因琐事,在21楼干活的贺某不顾电梯门已开、轿厢还停在一楼的危险,仍与妻子厮打。眼见妻子从21楼摔下,他竟然躲到14楼佯装干活。近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安康市中院对贺某无期徒刑的判决。
51岁的贺某与妻子李某都是陕西一家劳务公司的工人。2013年11月24日早7时,夫妻俩在安康市某小区7号楼21层做工。因工作上的琐事在电梯口发生争吵厮打起来。
安康中院一审查明,妻子抓住贺某头发和衣服不放,贺某即用干活用的铁锤击打妻子头部。厮打中,贺某发现电梯门已开,妻子左手拉着电梯门,右手抓住丈夫衣服,贺某使劲一甩,妻子从电梯口坠下身亡。事发后他感到害怕,起身下到14楼继续干活。
李某的哥哥说,事发后他赶到了安康,贺某说妻子不小心掉下去的。劳务公司负责人则称李某的死有蹊跷。经追问,贺某承认与妻子发生过争吵,还用榔头打了妻子的头。
一审法院认为,贺某用铁锤击伤妻子头部,其明知电梯门已开,继续厮打会导致妻子死亡的后果,却采取放任态度,致其妻被甩出门外坠楼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该案系家庭纠纷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去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贺某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万余元。宣判后,贺某以其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等为由提出上诉。
近日,省高院终审驳回贺某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佘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