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小杨与朋友喝完酒之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不慎撞上村口道路中心的水泥隔离墩死亡。承受丧子之痛的小杨父母料理完孩子的后事,一纸诉状将事发当晚同小杨一起喝酒的四名酒友、房山公路局以及村委会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万余元。庭审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事件:少年撞路墩
2014年9月一天晚上,小杨与四个哥们一起喝酒吃饭,酒足饭饱后,小杨骑着朋友的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回家,也没有戴安全头盔。由于回家的路上没有任何照明设施,小杨骑到房山区某村路口时,不慎撞上道路中心的水泥墩,连人带车摔了出去。最终,小杨因颅脑、颈部、胸部损伤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经鉴定,小杨所骑的摩托车制动系统失灵。
焦点1:事故摩托车归谁
料理完儿子的后事,小杨的父母认为,事发当晚,四名酒友对小杨存在劝酒行为,还将不合格摩托车借给小杨驾驶。
并且,小杨的父母认为房山公路局作为专业道路养护和管理单位,未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和服务,村委会作为道路施工申请及管理单位,也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因此上述被告均应对小杨的死亡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面对小杨父母的起诉,四个酒友均否认曾向小杨劝酒,并表示当晚吃饭时小杨自己一个劲要喝酒,席间几个朋友曾多次劝其少喝,但小杨始终不听劝告。
此外,小杨的父母还指称,事发当晚,小杨是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去的聚餐场所,而电动自行车饭后被另外一个人骑走,小杨只能骑摩托车回家,因此导致车祸发生。但庭审期间,四个酒友均否认出事的摩托车是自己的。
除此之外,四个酒友还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小杨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而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自己并非侵权人,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焦点2:出事路段归谁管
对于小杨父母的起诉,被告房山公路局认为自己并非事发路段的所有权人及管理人,肇事的路墩也不是公路局所设,因此事故的发生与公路局无关,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村委会方面也认为自己并非事发路段的管理人和所有人,对该路段没有任何责任,只不过该公路在村委会辖区内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