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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收银侵占240万元包养男小三 2年开房380多次

来源:温州都市报 作者:新华网浙江频道 2015-04-09 15:18:23 字号:A- A+

庭审现场 温州网

庭审现场 温州网

    昨天下午,(浙江)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站在被告席上的杜某曾花百万元包养“男小三”陈某。庭审过程中,杜某的家属以及陈某,没有一个到庭参与旁听。永嘉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发前,杜某担任永嘉县某超市有限公司收银处长。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26日至2014年4月份,杜某通过在公司每日的收银款结单、营业款解交单上减少现金收入、增加储蓄卡收入的方式,侵占了超市营业款240万多元。由于超市出纳与杜某关系如同姐妹,杜某动手脚的事情一直没被发现。2014年5月,超市老板感觉到超市没有利润,盘点货物查账,才发现了漏洞。

    杜某在法庭上称,这些钱除了支付在温州买房的70万元首付款、生活开支10万元外,剩下大部分都用来养“男小三”陈某,包括给陈某投资开店、购买10万元黄金、外出旅游、买车代步等。

    昨天下午,杜某曾就职的超市老板朱先生坐在旁听席上,全程旁听了近2个小时的庭审。“遇上陈某,原本老实的杜某就变坏了。”朱老板说:“两人开房记录有380多次,其中有多次是在温州市区高档酒店。”

    据悉,杜某在超市工作有8年时间,“男小三”陈某在超市工作只有几个月。在超市时,两人开始了一段地下情,而当时杜某有家室,还有一女儿。

    直到案发,杜某的丈夫王某才知道此事,和杜某离婚后,他将家中的房产和车子全数抵押给了被妻子职务侵占的超市。杜某的母亲也拿出10万元私房钱,来帮女儿退赃。“男小三”陈某,目前也拿出30多万元退还,上述所有的退款累计超100万元。

    杜某表示,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240多万元,其中有几十万元她记不太清楚。经了解,杜某曾因怀有身孕被取保候审,后来她选择流产。

    “我家里有7岁女儿以及母亲要照顾。”杜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希望能得到法院的从轻判决。(新华网浙江频道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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