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被告人王冶在法庭上。
4月28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对去年失踪女童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
去年10月3日,扬州6岁女童王某某随奶奶一起到泰州姜堰华港镇亲戚家喝喜酒时失踪。目击者称,曾看到一名戴着头盔、骑着电动车的男子,将小女孩带走。
3天后,经公安机关搜索,在姜堰华港镇一河边发现失踪女童的尸体,证实她已被害。10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冶被警方抓获。
今年4月28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从法院方面获悉,被告人王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人士对澎湃新闻说,在法庭上,王冶面无表情,一声不吭。
临时起意,猥亵小女孩未遂将其杀害
王冶今年57岁,高中文化,无业,离异。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3日15时许,王冶骑着一辆电动车,经过泰州姜堰区华港镇塔岳村6组时,将王某某(女,殁年6岁)骗到该镇港口村13组伍子河西侧荒地处。
王冶想对该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后因女童呼救反抗,王冶害怕被行人发现,遂采取捂嘴、卡颈等手段,致其窒息死亡。
王冶对警方供述,10月3日,他从家里出来后,骑电动车闲逛,去河里游泳后,在河边芦苇滩里躺着。“如果现在,能有个小女孩就好了。”有了这个念头,他就骑上电动车找目标。
王冶发现两个孩子在抓蛐蛐玩,就对他俩说有个地方可以抓。然后,王冶把小女孩王某某抱上电动车,往芦苇滩骑去。
他骗小女孩芦苇滩里有很多蛐蛐,要钻进去抓。这时,小女孩惊慌了,又喊又叫。
芦苇滩对面就是农田,有人在收庄稼,王冶怕被人发现,就捂住她的嘴,卡住她的脖子,不让她发声,不一会儿,女孩没气了。他把小女孩拖进芦苇滩深处,藏好即逃。
自制“炸弹”,妄图自杀以对抗警方抓捕
他回到家里,在车库用空饮料瓶做了几个简易“小炮竹”(警方称其为自制“炸弹”)。王冶供述称,“心里想着,被发现了,我就自杀。”
10月8日,王冶在桥头镇将“炸弹”绑在身上,妄图自杀。没想到,没炸响,却冒出浓烟。随后王冶被警方抓获。
公安机关还从王冶居住的车库中、王冶母亲处依法扣押自制“炸弹”6枚。
经检验,依法扣押的“炸弹”中,5枚符合爆炸装置特征,具有爆炸性,1枚内装黑色粉末药剂含高氯酸盐、硝酸盐、钾盐、硫磺和炭,为烟火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冶的行为已构成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冶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王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但鉴于王冶的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泰州市中院遂做出上述一审判决,并判决王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563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