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营业厅的营业员辛某和身为联通代理商的丈夫铁某,将只能给中铝集团内部使用的流量包,擅自添加给销售的近千个手机号,造成联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损失4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铁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判处辛某缓刑。
辛某于2011年被劳务派遣至联通公司左家庄营业厅工作,负责前台办理业务,于2013年5月辞职。她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收电话费、安装座机电话、装宽带、销售手机号卡等,其工号具备添加流量包的权限,但公司没有授权她添加。辛某的丈夫铁某是联通公司的代理商,办理手机、固话业务及手机号码的销售等,没有为集团客户添加流量包的权限。
2013年,联通北京分公司定向给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月最低消费294元,包括286元iPhone标准套餐+8元定向流量套包(1.9G),该套餐仅限在中铝集团内部使用,不能擅自给公众客户办理。
法院查明,2013年3月8日,铁某伙同辛某,擅自使用辛某的工号和密码登录联通公司网络系统,为铁某销售的493个手机号码非法添加仅针对中铝集团内部使用的定向数据流量包,造成联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损失共计21.69万余元。2013年3月12日,铁某又使用辛某的工号和密码,为其销售的500个手机号码非法添加前述流量包,造成联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损失共计23.67万余元。
辛某辞职后,公司发现其工号违规给很多手机号添加流量包,遂报警。2013年6月18日,辛某和铁某被警方羁押。
开庭时,夫妻俩均认罪。铁某称,2013年3月,卡贩子张某在他的经营点购买了500张手机号卡。张某得知他的妻子辛某在联通营业厅工作,就提出为这些卡号加装中铝集团8元1.9G的流量包,演示了添加程序,他和辛某同意了。后张某到营业厅找辛某对上述卡号中的493张添加了流量包。过了几天,张某再次找他购买500张手机号卡,提出全部加装中铝集团8元1.9G的流量包,他就利用辛某的工号和密码登录联通公司网络系统进行了操作。
铁某的辩护人提到,铁某销售卡号后,联通公司要待卡号在网时间超过3个月,才按照每张卡每月6.6元进行返款。辛某称,卡贩子当时说加装流量包可以保证在网率,且提供了相关手续,她就同意了。
法院认为,铁某、辛某擅自为出售的手机卡号添加资费优惠的定向数据流量包,属于盗窃互联网上网流量的行为,侵犯了相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铁某盗窃数额巨大,辛某盗窃数额较大。法院一审判处铁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辛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