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得猪蹄一只、腌制鸭子一只。随后,被告人陈某爬窗进入……在将窃得的猪蹄和鸭子进行加工时,被当场抓获。”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法庭上的被告人陈某听到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内容后,自己都忍不住笑了。
“被告人陈某,你刚才自己都笑了,你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有什么认识?”检察官问道。
“以后不会再做了。”陈某沉默了一会后说。
今年1月7日上午11点左右,在双浦养甲鱼的易女士从外面办完事回到甲鱼养殖场,当她打开管理房的院门时,闻到阵阵肉香。屋内此时应该没人的,哪来的肉香?她快步走向厨房,发现厨房门后蹲着一个陌生的年轻男子,他身边还有啃过的骨头,锅中还炖着肉。易女士吓得大叫,年轻人见易女士大叫后,从后门夺路而跑。
易女士骑上电动车在后面追,在路边干活的群众帮着易女士将男子一起抓获。这时易女士发现该年轻人脚上穿的蓝色运动鞋好像是上次她家丢失的。
原来,就在去年12月份的一天,易女士家的管理房也失窃过一次,当时,包内20多元硬币被偷,一双蓝色李宁运动鞋也被盗。当时考虑到损失不大就没有报警,哪知又第二次进贼了,这次易女士报警。
被抓到的贼就是陈某,1990年出生,江苏人。2007年中专毕业后开始到处打工,但每次都干不久。2010年起,陈某因盗窃多次进出拘留所、看守所,在杭州被抓前的最近一次是2014年9月,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安徽雨山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出来没多久,陈某辗转到了杭州,仍旧没有找到稳定的工作,很快他又“手痒”了。
2014年12月下旬的一天,陈某看到易女士家房子窗没关好,就爬了进去,在一个包里找到20块钱和一双李宁牌运动鞋,发现运动鞋挺合自己脚的,就把旧鞋扔了。
今年1月7日上午,陈某又到处闲逛,爬进易女士邻居家,不过只发现了一只生的猪蹄和一只腌制的鸭子,想起之前偷过的易女士家似乎白天没人,就拎着东西从易女士家窗户爬了进去。
西湖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官当庭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通讯员 西检 西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