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院的再审判决书最终也认定,杨某某提供的多次证言,前期表示并不知情,到其被收容审查后,才逐步证实在杨明家三楼或者二楼听到开卡拉ok的一楼有吵打声、呻吟声,及杨明对其陈述被害人王某某来卡拉ok闹事一事;杨某某后期的证言,根据日常经验判断,证言不合情理。杨某某被收容审查后的证言,在合法性、真实性上存疑,不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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