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一网络大V发帖称“瓯海区体育中心,办公室主任,郑元波,欺骗女教练,借给编制,五险一金等等,诱逼女教练陪他喝酒吃饭唱歌,还搂搂抱抱!”并贴出多张聊天截图,立即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随后,当地纪委介入调查。日前,此事有了进展,瓯海四名相关官员被处理。
瓯海四名官员被处理
浙江在线杭州9月1日发布消息称“省纪委点名通报温州瓯海区体育中心主任顶风违纪问题”。
日前,在浙江省纪委和温州市纪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督办下,温州市瓯海区委、区纪委严肃查处了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主任、区体育中心主任郑元波操办子女周岁酒宴、违规收取下属礼金,并参与由下属安排并支付费用的娱乐消费活动的问题。
据悉,瓯海区纪委监察局近日已给予郑元波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同时,瓯海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未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平,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对群众举报有关问题调查工作失职的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分管纪检工作)、副局长杨选泽,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局党组成员、少体校校长支彬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调查期间还隐瞒真相
经查,2015年7月28日晚,郑元波在温州市某酒店举办孩子周岁酒宴,收取下属工作人员蔡某某(瓯海区体育中心长期聘用管理人员)所送的礼金2000元。8月2日晚6时许至22时许,郑元波召集蔡某某和瓯海区体育中心长期聘用女教练员周某某、贾某某、代某某等下属人员及其他临聘人员共14人,以补办孩子周岁酒等名义,在鹿城区某酒店聚餐,共消费红酒12瓶、啤酒48瓶,餐费及酒水费用合计5578元由郑元波个人支付。餐后22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许,郑元波、周某某等聚餐人员参加了蔡某某安排并支付费用的KTV唱歌娱乐活动。郑元波的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省委、省纪委有关作风建设禁令。
8月3日,该问题被群众网络举报后,省、市、区纪委立即进行调查和督办。在组织调查期间,郑元波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按照党政纪处分有关规定应予从重处理。(记者 蓝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