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则微信在记者的朋友圈被频繁转发。
一名6岁的女童1个月前遭到鄞州某公立幼儿园一名门卫的猥亵,引发了网友大量关注。记者昨日获悉,涉事门卫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刑拘。
6岁女童幼儿园遭猥亵
尽管距离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了,张女士(化名)说起此事的语气中还是充满了气愤、难过。
张女士是鄞州一家公立幼儿园的保育员。8月27日那天,因为要家访,丈夫又碰巧出差,家里没人,她把6岁的女儿珠珠(化名)带到幼儿园门卫处托管。幼儿园门卫是55岁的董某。
等张女士家访完回到幼儿园已经是晚上8点多。接到女儿,她发现女儿神情不对,还说“下身痛”。仔细一问,女儿告诉她,刚才“爷爷”摸她。
张女士说,当时她就吓傻了。事后,她带女儿去医院做了检查,发现女儿外阴红肿、发炎。
张女士报警后,经警方认定,董某在看管珠珠期间,对珠珠实施了猥亵。董某对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董某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昨天,警方又对董某作出了刑事拘留处罚。
“可是我女儿到现在为止,精神状态还不好。”张女士说,事情发生至今,女儿经常做恶梦,不愿意穿裙子,走在路上看到和董某年纪相仿的男子,总会不由自主地避让。甚至她在帮女儿洗澡时,碰到女儿的身体,女儿也会紧张。9月初,她就带着女儿去看了心理医生,目前仍在治疗中。
昨天傍晚,记者联系上了受害女童所在幼儿园的一名虞(音)老师(记者注:网络上,网友强烈要求曝光幼儿园的名字,记者斟酌再三,出于保护受害女童及其家庭隐私的考虑,还是决定隐去幼儿园的名字)。得知记者的意图后,虞老师表示,这件事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和教育局处理。随后,虞老师以“孩子有事找”为由,结束了通话。
网友质疑处罚得太轻
这件事被报道后,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网友的不满和质疑很多,大部分集中在15天的治安拘留处罚太轻上。
网友“心距为零”:拘留15天太轻,至少判3个月以上。
网友“宁波郎中”:明明是猥亵犯罪,居然用治安管理条例来处理,这样的处理如何能让老百姓信服,如何能让受害者信服,支持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起诉。
董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昨天记者也采访了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浙江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宁波知名刑辨律师张友明。
张友明说,猥亵到什么程度算构成猥亵儿童罪,刑法的规定并不明确,但是社会对这种猥亵行为的容忍程度,是立法者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在公交车上摸一下美女的大腿,和对幼儿进行猥亵,对后者社会的容忍程度就比前者要低得多,前者可能只是治安处罚,但后者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张友明表示,本案中,董某对珠珠是否达到了控制,他是不是利用这种监护关系,对珠珠实施了侵害,他的猥亵行为是否对珠珠的身心伤害很大,对珠珠现在的影响是否严重,这些问题最好都要有证据支撑。
张友明同时指出,警方前期对董某采取了治安拘留的措施,并不会影响以后对他进行刑事追诉。
宁波的一名学前教育专家在听说了珠珠的遭遇后,有几点建议给张女士夫妇:“不要放大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引导孩子坦然面对此事,但不要跟孩子反复提起。坦然面对之后,转移孩子的注意力。孩子本身有自我修复的能力,只是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