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71岁的吴老汉在2001年(56岁时)与37岁的谢女士发生关系,生育一子小蒙,后谢女士未告知其丈夫,默默抚养小蒙至13岁,而吴老汉不但没有给付抚养费还将私生子一事告知谢女士丈夫,导致谢女士家庭出现危机。谢女士无奈,提起诉讼,要求吴老汉给付抚养费。近日,记者从通州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吴老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小蒙抚养费共计78800元。
吴老汉原系某工厂负责人,谢女士与吴老汉是老乡关系。2001年谢女士到吴老汉的工厂打工,二人发生关系,两人的孩子小蒙出生后,谢女士与丈夫回到农村继续生活,谢女士的丈夫认为小蒙系其婚生子,与谢女士共同抚养小蒙及其他子女。
2013年吴老汉回到家乡修路扶贫,将小蒙的身世透露给他人,谢女士丈夫知晓后十分生气,将小蒙打伤。事后,吴老汉同意给付小蒙0-18周岁的抚养费8万元,但吴老汉给付1200元后拒绝再给付任何抚养费。故谢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吴老汉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
吴老汉辩称,其有两个子女,均已成婚,其每月退休金为4000多元,但其手中没有积蓄,故不同意给付抚养费,等有能力再给。谢女士称吴老汉回家乡修路就花费几十万元,完全有能力给付孩子抚养费,吴老汉系故意拖延。
吴老汉拒绝调解,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老汉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小蒙抚养费共计78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在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