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离不开钱,怎样把“钱的关系”处理好,还真需要智慧呢。
90后男子冒充成功人士和38岁的离婚女子恋爱,恋爱没多久便借钱不还。被识破身份后,还用裸照威胁对方。最后在一次向女方索要钱财时被当场抓获,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阿颖是一名38岁的单亲妈妈,做保险工作,独自一人带着13岁的女儿。2014年8月,一个名叫阿豪的人以可以给她介绍客户为由,加了她的QQ好友,经常找她聊天。阿豪长相帅气,自称是一名30多岁的工厂老板。2015年2月,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就在2015年2月底,阿豪打电话给阿颖说钱包被偷了,而自己又急需用钱。于是,在2月至3月,阿颖陆续借给阿豪1万余元,阿豪没有打欠条。此后,阿颖几次要求阿豪还钱,阿豪都以银行卡未补办成功为由搪塞。很快,阿颖起了疑心,私下调查阿豪的情况,发现他才刚满24岁,不是工厂老板而是一名工人。
2015年4月9日,阿颖再次找到阿豪要求他还钱,阿豪还了3000元,过了1天,阿颖就提出分手,并表示余下的欠款也不用阿豪还了,之后两人就断了联系。不料仅仅过了1个月,阿豪又打电话给阿颖,称想继续与她交往,遭到阿颖反对。阿豪就说:“你如果不和我见面,我就抓走你的女儿。”听到这样威胁的话,阿颖通过朋友找到阿豪的家人,把自己和阿豪之间的事情告诉了他们,并对他家人说,如果阿豪再骚扰她,她就报警。
2015年6月,阿豪再次联系阿颖,称手中有她的裸照,要她拿1万元赎回。阿颖凑了3000元转账给他,谁知道过了半个月,阿豪又打电话骚扰她,声称手中还有她的裸照和视频,让她拿出14000元来赎,否则就把照片传至阿颖70位同事的邮箱和微博。阿颖答应给他1万元,不过要求当面付钱。于是,阿颖约了阿豪于2015年6月26日下午在广州市从化区一家饭店见面,事先安排一个朋友坐在饭店另一桌上等候。当阿豪出现在饭店门口时,阿颖的朋友立即报警,阿豪被民警带回了派出所。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豪与被害人阿颖恋爱分手后,被告人以网络散布被害人裸照为名,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被害人于2015年6月15日通过银行汇款3000元给被告人;2015年6月26日被告人在从化区街口街某饭店向被害人索得5000元后被公安机关人赃并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阿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收缴的作案工具金色iPhone6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继续追缴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所得,追缴后发还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