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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救护车司机因13元过路费停车理论7分钟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曹实秋 2016-02-03 15:57:43 字号:A- A+

    2月1日晚,荣县华康医院一名70多岁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现呼吸困难、缓解症状不明显急需转院,医院随即派出救护车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时,救护车驾驶员和高速路收费员因为该不该交13元的高速路过路费起了分歧,造成载着病重患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7分钟,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拥堵。最终,在救护车缴费后才驶离收费站。

    患者家属质疑:在抢救转院途中,这被耽误的7分钟究竟该谁负责?万一患者出现危急情况又该谁负责?

    事发

    因13元过路费起分歧 救护车停车7分钟理论

    根据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现场监控显示:2月1日20点33分,荣县华康医院救护车载着正需要立即转院病人驶入收费站,收费显示应该缴纳13元过路费。

    “我车上有危重病人,你马上放行让我走!”救护车驾驶员要求收费员立即免费放行。收费站工作人员说:“按照规定救护车不免费,你应该缴费后才能放行!”对于该不该交费问题?双方都各持己见,收费员不放行,救护车也不缴费,双方就这样僵持了几分钟。此时陆续有车辆驶入收费口,因为救护车迟迟不走,已经造成路口拥堵,收费员只好开启另外一条收费通道,将后续来车进行放行。

    7分钟后,救护车在缴纳13元过路费后,这才驶离收费站,将患者送往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所幸患者并未有意外发生。事发后,患者家属质疑:在抢救转院途中,因为这13元的过路费被耽误的7分钟究竟该谁负责?万一患者出现危急情况又该谁负责?

    司机

    车上有危重病人 按惯例不应该收费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联系上了当事的救护车司机,还原了整个事发的经过。“停车后我告知了收费员车上有危重病人,要求对方放行;但收费员却必须要求我给钱才放行。”当事救护车司机帅泽彬表示,他在华康医院开救护车已经有近半年时间,平时在遇见载有危重病人通过其他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在空车过收费站时,都是按规定主动缴费。

    “当时以为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免费通行是惯例,所以才和收费员进行理论,希望能按照惯例办事。”帅泽彬说,在发现耽误时间过久后,自己主动缴纳了过路费,并第一时间将患者送往目的地医院,并未造成患者其他意外情况的发生。

    收费站

    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

    针对这类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该不该收费?山东高速集团乐自高速贡井收费站站长黄若愚表示,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原则,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的“绿色通道”采取灵活处理的方式,但情况是否危急只能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比如车上是否正在实施抢救的病患?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神色焦急?

    对于事发当日华康医院救护车是否符合情况危急的标准?黄若愚说,根据事发监控显示和当事收费员回忆,该救护车在驶入收费站时并未拉响警笛,只能口头告知车上有危重病人,在得知必须交费后,驾驶员不是第一时间想法将患者送往医院,还有时间和收费员理论,并造成了高速路路口拥堵,所以收费员只能判定情况情况并不危急,只能按照规定要求缴纳13元的过路费。

    |院方回应|

    救护车司机是失职行为

    将对其严肃处理并在全院展开教育

    “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在这个事情的处理上,我们的救护车司机停车理论就是失职!”荣县华康医院院长邹富初表示,对于医院来说,患者的生命比什么都更宝贵,救护车应该争分夺秒的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救护车司机停车理论的行为违背了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是严重的失职行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医院将对救护车司机和当事的医务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在全院针对此事进行医风医德的教育,希望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相关链接|

    急救车通行高速路是否免费各地执行不一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6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120”急救车并不在其列,因此,“免费”一说尚无法律依据。在1988年《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中第七条曾明确规定救护车免收通行费,但该规定已经于2007年失效。2004年生效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并未明确规定救护车属于免交过路费车辆,该条中仅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通常的急救行为并不符合法定免交条件。

    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结果导致各地执行不一,甚至还出现了同一条高速公路各收费站标准不同的情况。一些地方有业务的急救车一律免费;一些地方急救车拉着病人行经高速公路时免费,行经高速公路去接病人时收费;一些地方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免费。但基本上,急救车到高速公路上抢救因车祸伤亡人员都是免费的。

    外地有些地方对120通行收费站免费已经做出统一规定。早在2003年,黑龙江省就发布了《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急救中心是政府主办的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当地危、急、重患的急救和转运工作,为使黑龙江省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一律免征车辆通行费。(记者 曹实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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