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商城宝鸡店收银员在给顾客结算时,误将2000元输成200元刷了卡。之后,收银员多次与顾客沟通,索要少刷的1800元,但顾客宋某坚称是收银员自己犯的错,为何要她承担?律师表示,宋某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应即刻补齐1800元。
收银员一时疏忽少收1800元
彭某原是开元商城宝鸡店的一名收银员。她说,2月14日上午10时许,在给顾客宋某结账时,她误将手链金额2000元输成200元,刷了信用卡。当天是情人节,商城特别忙,直到当晚柜台导购理账,才发现金额输错,导购就给宋某打了电话。
“宋某应该是知道的,因为她刷的是信用卡,即使没有看清票据上的金额,银行也会给她发送消费短信。”彭某说,第二天商场导购又给宋某打了个电话沟通,导购提出可以找宋某去取,宋某也可以自己到商城补交1800元。
“事情发生后,商城肯定会对我的过错进行处罚,但这并不影响我向宋某追回这笔费用。”彭某说,“当时我对宋某说,要么补交费用,要么给她退货,宋某说退货也可以,必须要把她此前在商城购买的其他产品也退了,而且退的必须是现金。”“由于宋某购买商品用的都是信用卡,按照有关规定,退钱也只能退到卡里,不能退现金。”彭某表示,宋某的要求当时商城称都可以让步,但退还现金的要求,商城无法满足。
顾客称自己没有任何过失
事情发生后,彭某在多次追要款项无果的情况下,辞去了商城收银员的工作,目前待业在家。
商报记者联系到了宋某。宋某称在她的消费过程中,自己并没有任何过失。事情发生后,她也积极去处理,第三天还拿着小票、货品去了开元商城。“收银员要有理的话干嘛辞职?而且公司对她的处罚,是她工作失误。”宋某说,“收银员彭某因为工作不细心,导致金额输错,为何到最后要让我来担责?”
陕西新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德胜称,由于收银员的过失,导致顾客获得了不当的利益,顾客的行为已构成不当得利,得利方应该返还获得的不正当利益。对于宋某所说的收银员要承担责任,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宋某拒不返还货物或补齐差价,彭某可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宋某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