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赵女士的手机不慎丢失,有人捡到手机后迟迟不愿归还,原来是想索要好处费,认为好事不能白做。
据赵女士介绍,3月8日,她逛街时不慎将手机丢失。发现手机不见后,她赶紧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当时手机已关机。之后,她不停地拨打,直到第二天晚上才拨通。
“一开始,对方一直拒接电话。后来,我给对方发了一条短信,希望能归还手机,自己也会表示感谢。过了一会儿,对方回短信称,是其对象在街上捡到的手机,因找不到失主才拿回了家。”赵女士说,“对方称捡到手机是做好事,自己费时、费力,不能白白把手机归还。如果想要回手机,需支付500元好处费。”
“捡到东西归还我,我肯定会表示感谢,但对方这样索要好处费,让我感觉很不是滋味。”赵女士说。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秦童表示,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拾遗该不该给好处费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捡到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人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失主也有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的权利,给不给好处费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如果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数额巨大,拒不返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赵女士可以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