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安部部督2015一号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系列案件主犯姚玉忠等人作出一审判决。
因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抢劫罪、倒卖文物罪,头号主犯姚玉忠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判处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多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至15年不等,并处罚金。
此案判决追缴涉案文物32件,其中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4件、三级文物4件及一般文物8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77件,包括一级文物4件、二级文物17件、三级文物53件、一般文物3件,加之去年追缴回的1000余件文物,红山文化遗址追回文物总价值逾5亿元。
被盗文物一:红山文化玉猪龙(价值100万—300万人民币):红山文化遗址典型器物玉猪龙(图1)曾被犯罪嫌疑人邓某(辽宁省考古研究所技工)以320万人民币的价格在黑市变卖。
被盗文物二:红山文化玉佩(价值几十万至几百万):根据博宝拍卖网的记录,红山文化梳型玉梳(图2)在2010年12月估价120万人民币。
被盗文物三:红山文化玉龟(2万—150万人民币):本图为追回文物。
被盗文物四:红山文化玉钺(价值6万—30万人民币):因为红山文化目前发现的玉器、类型很多,反映了几千年前当时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巫灵崇拜的联系,具有很高的科学历史价值,这也给红山玉带来些神秘,古老、神秘,加之它用料的争议,也使玉钺受到很高的关注。
被盗文物五:绿釉鸡冠壶(价值70—400万人民币):据了解,辽瓷的生产与五代、宋代的制瓷的工艺技术密切相关,除带有明显的定窑和磁州窑特点外,更具有浓郁的北方平原契丹民族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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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涉及的文物主要是来自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该遗址位于辽宁省朝阳市的凌源市与建平县交界处,在此发现了距今约5500年前的大型祭坛、女神庙、积石冢和“金字塔”式建筑,将中华文明史提前了1000多年,被誉为“东方文明的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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