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福集镇发生一起小偷溺亡事件(事发小偷溺亡瞬间)
事发地点
四川在线消息 泸县玉蟾街道天立小区旁一男子跳河身亡一事发生后,泸县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询问当日处警人员、现场目击群众,调取小区监控、群众拍摄视频,查看相关物证,组织开展实地勘查等方式依法开展调查。
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公布了调查情况:
4月21日下午,两名可疑男子在天立小区入户盗窃时,事主发现后呼喊并报警。泸县公安局于14时32分接警后指令巡防大队出警,就近的辅警童某强和张某春迅速到达该小区。走访群众反映两名可疑男子中一人已经跑出小区,并持刀威胁围堵的保安和群众后逃脱,另一人仍在小区内且可能持有凶器。在增援民警陈某、辅警袁某冰到达后,立即展开排查,排查至小区九单元三楼时,遇一男子下楼,询问中,该男子突然往楼下跑,处警人员随即追出,小区群众亦自发追击围堵。
同时,楼下群众反映该男子可能遗留有物品在九单元,民警陈某随即返回查找。男子跑出小区后逃匿至九曲河边架空层立柱后,群众喊其投降,童某强喊其站住配合调查。该男子迟疑片刻后,下河快速游向对岸。处警人员童某强随即返回公路并用对讲机呼叫指挥中心请求119和120支援,之后搭乘群众摩托车到对岸拦截,张某春随后跑步至对岸,袁某冰则在原地蹲守。童某强到达对岸平台后,观察该男子在水中的动向,并与随后到达的张某春会合,在围观群众的指引下,二人翻越平台上的围挡,沿小路下至该男子附近的河边。
此时,先期到达的康桥丽璟物管员卢某林发现该男子已下沉,在旁边一妇女的指引下找到竹竿准备施救,但该男子已沉入水下。卢某林问刚赶到的张某春和童某强是否会游泳,两人均表示不会游泳。随即,张某春拨打增援民警刘某银电话,让其携带救生设备前来救援,约两分钟左右,救生设备送至河边,此时,接到指令的专业救援队已赶到,将该男子搜救上岸,经120医务人员确认死亡。
经实地勘察,该男子溺水河面宽约70米,岸边地形复杂,附近建筑无人居住,现场无其他救援工具。
另据公安机关侦查:逃脱的可疑男子系犯罪嫌疑人余某根,男,52岁,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曾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4年、1年2个月,于2014年1月20日刑满释放,余某根已于4月2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死者系犯罪嫌疑人贺某富,男,38岁,四川省雷波县人,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妨害公务罪,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年,于2014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两人在四川省眉州监狱服刑期间相识。
综合目前调查情况初步查明,贺某富死亡系意外事件,未发现现场群众有违法犯罪情形,未发现处警人员有违法和失职渎职情形。(记者 罗之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