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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劝野游者离开遭打 向湖里撒酒瓶碴被开除

来源:大河网 作者:王新昌 2016-05-09 08:08:01 字号:A- A+

保安将啤酒瓶碴儿抛撒进龙湖 网友供图

保安将啤酒瓶碴儿抛撒进龙湖 网友供图

保安搜集的啤酒瓶碴儿 网友供图

保安搜集的啤酒瓶碴儿 网友供图

    本报讯 蓄水成湖的郑东新区龙湖,是郑州东部的一道亮丽风景。然而近日有网友爆料称,6日看到两名穿保安服的男子,将一桶碎啤酒瓶碴儿抛撒进龙湖水域。大河报记者昨日从郑东新区获悉,两名涉事保安已被负责龙湖管理的公司除名。而这件事情背后,隐藏着游泳爱好者与龙湖乃至整个东区水域管理者多年来的博弈恩怨。

    网曝:碎啤酒瓶碴儿抛撒进龙湖

    龙湖蓄水后,两岸成了晨练跑友的乐园,而一些野游爱好者经常跳进龙湖里游泳。不过,近日有网友称看到保安往湖岸水域边抛撒啤酒瓶碴儿。记者浏览曝光的一组照片发现,一名保安拿着铁铲和对讲机、一名保安手持电棍,其中一人脚踩的桶里装着很多碎啤酒瓶碴儿。

    “保安本应呵护龙湖水域的一草一木,却往湖里抛撒瓶碴儿。我们谴责这种无良行为,呼吁全体市民关注郑州水域靓城的规划及建设发展,还郑州市民一个和谐、美好的环境。”微信号“穆如轻风”在微信中说,这篇名为《哭泣的龙湖》的文章,短短时间内浏览阅读量上升到18966次。

    回应:涉事保安已被开除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河南省龙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龙湖水务管理养护工作。针对此事件,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根据《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龙湖禁止游泳,但仍有一些游泳群体不听劝阻,经常下水游泳,为此还与保安人员发生冲突。事件发生前,保安劝阻游泳等不文明行为时遭到了游泳人员的辱骂,随后十几名游泳人员闯进水务巡逻值班室,与正在执勤的保安王红艺发生冲突,保安方报警求助,不过游泳人员随即离开现场。被殴打后心生气愤,保安王红艺遂带领另一名队员王龙钱在龙湖岸边游泳行为较为集中的区域抛撒碎瓶碴泄愤,之后这两名保安冷静下来,将岸上的碎瓶碴清理干净,避免游人扎伤。另外,该公司表示将尽快组织人员将水里的碎瓶碴清理干净。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公司已责令安保服务公司对其队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决定对涉事的两名安保服务人员进行除名不再使用,要求安保服务公司及时补充合适的安保服务人员。

    对话:挨打后太委屈才抛撒瓶碴

    该件事中,因抛撒瓶碴被除名的王红艺是焦点人物,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联系到他。听说记者采访,他表示要“好好诉诉苦”。王红艺今年26岁,做保安5年,今年3月11日从另外一家保安公司转到管理龙湖的保安公司,没想到上班不到俩月就遭遇了这样的事。“龙湖不让游泳、遛狗等,条例上写得很清楚,提醒的牌子也一直竖在那儿,这些游泳者天天早上都来游泳,每次遇见都劝他们离开。”王红艺说。6日早上5点多,他照例劝游泳者离开时被辱骂,游泳者随后冲进值班室,“把我头打流血了,警察赶来前他们都跑了”。

    如今被除名的王红艺,仍住在医院,他没了工作,保安公司让他放心住院,承诺给他结工资甚至补偿。“不是钱的事,心里觉得太委屈。”

    昨日大河报记者获悉,当时出警民警有龙湖派出所和水上派出所,目前警方正在调查处理中。

    采访中,包括王红艺和保安公司都指认,微信中“穆如轻风”是冬泳协会的一位副会长,冲突当天也在现场。“我被群殴了,很委屈和气愤,去他们常游泳的地方抛撒瓶碴,当时就发现打我的人跑到这儿了,包括那个副会长。”王红艺说。

    大河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当事另一方,“穆如轻风”的微信号无法留言或添加好友,又多次尝试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其联系方式,截止到发稿时仍没找到。保安公司也表示,“没做过沟通,联系不到对方”。在这里,记者呼吁“穆如轻风”或其他目击者站出来,讲明事件的原委,让事件得到公开公正的解决。

    调查:野游者与管理方博弈多年

    每年夏秋两季,郑东新区运河、龙湖、甚至如意湖都会出现游泳者的身影。在大量野游现象背后,每年都会发生多起溺亡悲剧。大河报2013年曾报道一日发生两起溺水事件,造成四条鲜活生命被吞噬的悲剧。去年7月1日,《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龙湖水域游泳。为此,不仅有国营旅游公司管理、安保人员巡逻,还配备了专门负责涉水案件的水上派出所。那么,有了这些保障,野游现象还有吗?

    “2014年,经常有游泳爱好者跑到如意湖野游,如意湖人流量密集、市民集聚,我们每次发现都进行劝阻,到目前为止,仅有少量老年游泳者偶尔去如意湖野游,不过大量野游者转移到龙湖游泳了。”河南省龙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方经理说,该公司是郑东新区管委会下属公司,负责龙湖水务养护。游泳者经常与郑东新区水域执法力量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甚至发生正面冲突。“一般发生电鱼、群殴等恶性事件时,水上派出所处理;平时发现的野游、放生、划船等事件,由于派出所很忙,我们安保人员进行劝阻,但由于没有执法权,收效甚微。”方经理说。

    提醒:龙湖11种行为将被处罚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龙湖水域明令禁止11种行为,包括:占用水域、围湖养殖;擅自修建排水、阻水、取水设施;擅自向龙湖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电鱼、炸鱼、毒鱼或者网鱼、垂钓;在龙湖水域游泳、洗澡;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龙湖水域;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倾倒、堆放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染物;随地吐痰、便溺、丢弃垃圾以及其他影响水体质量或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其中,涂污、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携带犬只等宠物进入龙湖水域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占用龙湖水域、围湖养殖或者擅自修建排水、阻水设施或者擅自向水域投放水生物种的,由郑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郑东新区水务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而对于在龙湖水域网鱼、垂钓、游泳、洗澡或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龙湖水域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只有最后一项明确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他几项违规行为虽有处罚标准,却无明确的责任主体,这也是龙湖管理者与游泳者多次博弈无果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在此,大河报呼吁广大市民,为了龙湖的干净、美丽,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去龙湖水域做上述违规行为。(记者 王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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