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陕西省旬阳县官方发布的“群众每杀一条流浪狗可获200元奖励”的公告在网络流传。6月16日,澎湃新闻()从旬阳县委宣传部证实,上述公告确由旬阳县政府部门发布;公告自6月1日实施以来,尚未接到城区流浪犬只伤人或捕杀流浪犬只申报领奖的报告。
网传公告名为《关于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公告》(简称“《公告》”),由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旬阳县公安局、旬阳县住建局、旬阳县卫计局、旬阳县农林科技局和旬阳县城关镇人民政府联合发布,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表示,凡散养、私自放养以及无人管理的犬只,一律视为流浪犬,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组织捕杀;并实行流浪犬捕杀奖励政策,对群众发现城区的流浪犬自行组织捕杀的,经核实每捕杀一条奖励200元;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所有养犬人对犬只进行接种疫苗圈养或拴养,严防犬只自行游走街头,否则一律视为流浪犬,由旬阳县城区流浪犬整治办公室组织捕杀。
6月16日,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县委宣传部等部门多位工作人员证实,《公告》目前已经在施行中。旬阳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据他所知,截至目前,官方还没有组织捕杀流浪犬的行为,也没有群众捕杀流浪狗来申领200元奖金的情况。
针对《公告》在网络上引发爱狗人士的质疑,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发布《公告》主要是为加强对犬只管理,因为曾发生过多起犬伤人事件,犬只疫情防控压力也很大。目前,政府留意到民众对《公告》有所误解,后面可能会对《公告》的具体规定进行调整。
旬阳县委宣传部向澎湃新闻发来一份《关于我县“加强对县城区流浪犬管理”的情况说明》(简称“《情况说明》”)称,今年以来,旬阳县城区群众多次反映街道出现流浪犬只跟踪咬伤行人及沿街排便污染环境,夜间街区时有流浪犬只聚集狂吠扰民,居民群众怨声载道,为此,县相关部门于5月27日召开联席会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城区流浪犬只整治工作。
《情况说明》称,部分网友质疑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由县多部门联合制定。《公告》发布后,尚未接到城区流浪犬只伤人或捕杀流浪犬只申报领奖的报告。下阶段,该县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及相关措施,积极稳妥开展此项工作,尽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