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不满骑车送餐小伙拍打公交车门,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追赶、迫停,并殴打小伙致轻伤。昨日,越秀区法院对被告人卢某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法院查明,2016年3月7日12时20分许,被害人刘某骑自行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锦城花园车站2号站时,被告人卢某清正驾驶261路公交车往该站停靠,因公交车与正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刘某靠得较近,刘某用手拍打了一下公交车车门,后继续骑车前行。
卢某清即驾驶公交车追赶,在梅东路与东风东路交界处的人行天桥下追上并逼停刘某。卢某清下车挥拳多次击打刘某,造成刘某轻伤二级。3月8日,卢某清向越秀区分局梅花村派出所投案。
被告人卢某清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要考虑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