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北有老令,初七一天都要吃面条,寓意着平安。就因为早饭和中饭都吃面条,王某不满,跟婆婆拌了几句嘴,丈夫张某晚上回家后也与妻子吵了起来,并一怒之下将妻子掐死了。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因主动报案,张某获轻判。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赔偿王某家人4.5万余元。
悲剧 因家庭矛盾 男子家中杀妻
23岁的张某案发前做过保安,东北人,妻子王某是河北邯郸市人。张某与王某在朝阳一家医院认识,当时王某是护士,俩人交往了十个月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2014年3月26日,王某生下女儿,2015年2月9日,俩人回王某老家邯郸登记结婚,2月11日张某独自回了北京,2月23日王某返回北京。
张某说,夫妻感情还可以,虽然经常吵架,但从来没有动过手,妻子跟公婆在沟通上有点问题,经常会产生误会。婚后王某跟公婆吵过三次,前两次都是因为王某觉得婆婆说话不好听,第三次则是因为在正月初七吃面条吵架,这次吵架让王某丢了性命。
法院查明,2015年2月25日晚上9点,张某在通州区其暂住地家中,因家庭矛盾与妻子王某发生争执,期间,张某用双手扼压王某颈部致其死亡。张某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案发地附近等候民警将其查获。
证言 不满一天吃面条 与婆婆拌嘴惹祸
张某的母亲称,事发当天晚上9点半,已经睡了的老两口被儿子叫醒,“儿子抱着孙女进门就说,他把媳妇杀了,让我帮着照看孩子,老伴就跟着他出去了。我不知道他为什么杀媳妇,我一听就慌了。”
老人说,儿子媳妇感情挺好,就是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她和媳妇拌了两句嘴,“因为我们黑龙江老家有在正月初七吃面条的习俗,寓意给小孩拴住,保平安。因为这个我和她吵了两句,但我没当回事,吵完待一会儿她就抱着孩子回家了。”
张某的父亲老张说,儿子办结婚仪式时,媳妇已经怀孕,当时没领证。媳妇生了女儿后,两人办了结婚证。两人感情挺好,老两口给看孩子,两人吃完晚饭后带孩子回去住。“按照东北风俗,初七、十七、二十七都吃面条,早上做的面条,饭后婆媳俩去赶集,中午媳妇问吃什么,我妻子说吃面条,她说不饿不想吃,我也说不饿,当天中午就没吃饭。”
老张称下午两点多媳妇抱着孩子回去睡觉了。“儿子下午下班去叫媳妇过来吃饭,但他一个人回来说王某不过来吃饭了。吃晚饭时,儿子问我们为什么吵架,他妈说今天早上吃面条,中午还要吃面条,王某不爱吃,他妈就告诉她为什么吃面条,儿子听了没说什么。”
王某父亲说,2015年2月6日,王某带着孩子回到老家,一直待到正月初五,后来孩子的爷爷奶奶想孩子了,王某才回的北京。白天的时候,王某曾向张某要500元钱给孩子照相,张某不给,他们之前就因为这个事吵过架。但俩人结婚后感情挺好的,没有什么异常。
供述
她和父母吵架 跟她讲不清道理
张某说,母亲把饭做好,让他叫王某吃饭,王某说不去,态度也不好,他问王某为什么,王某说早晨和中午都吃面条,晚上不想再吃面条。“我就劝了劝她,她就抱着孩子哭了,我俩吵了几句,但没动手。后来我父亲给我打电话说饭菜都凉了,让我赶紧过去吃饭。”
张某到了父母家,听父亲说起妻子因为吃面条跟母亲吵架了,“就因为我妈说初七吃面条可以拴孩子的腿,她不爱听,回了一句,要拴拴你儿子的腿,就抱起孩子回我们自己家了。我在父母家吃完饭回家跟她聊天,我问她,‘你是怎么想的?跟我父母吵架对你有什么好处?是有人给你出主意还是你自己想的?’”
王某认为张某在找事儿,什么事都向着他父母,“后来我俩又聊到结婚花钱的事,她认为我娶她的时候花钱花少了,之后说,‘我就这样了,改不了,不行你就再找一个。’”张某说,他当时说“不行咱俩人一起走,我陪着你走”,意思是两人一块死,但王某可能理解错了,以为是张某要再娶一个。“后来我叫她到我身边来,她不听,我就上前掐着她的脖子,直到她没了反应。”
张某说,因为妻子跟父母吵架,跟她讲道理又讲不通,很生气,就把妻子掐死了。张某说整个过程妻子基本上没有反抗,当时他就想着一命赔一命,活着太累。
判决
构成故意杀人罪 自首从轻判死缓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张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对张某判处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三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某家人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