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喝酒不能只顾喝得过瘾,还要特别注意健康和安全。不然喝出事了,请酒的也要担责。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子,被请酒者喝大丢了命,请酒者被判担责两成,赔了12万多元。
2015年1月29日下午4时左右,菏泽的张某邀请李某到一家饭店就餐,一同吃饭的还有张某11岁的儿子。席间,两人一共要了三瓶49度的白酒,两斤半白酒下肚,两人都已是酩酊大醉,此时已是晚上7点10分。
看到两人都喝醉了,张某的儿子打电话喊来了家人,10分钟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张某被接回了家。此时,李某正低头坐在餐馆的地上,餐馆老板看到后打电话联系了李某的家人,之后,李某也被家人接走。
然而,李某被接回家后不久就口吐白沫、呼吸减弱。家人急忙把李某送到村医处治疗,但这时李某已经没有了呼吸。本是应邀吃饭,结果搭上了一条性命,这让李某的家人十分难过,他们认为请酒的张某对此应该负责。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的后果,因此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在饮酒过程中未阻止李某过量饮酒,对李某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占比20%。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2418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