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蒲某系远房表亲,均是汶川县威州镇七盘沟村人。多年前,因与哥哥发生纠纷,蒲某致其哥哥死亡,随后入狱服刑。期间,赵某承担起照顾蒲母的义务。2002年,蒲母离世。在这前后,蒲某也刑满释放。出狱后的蒲某体弱多病,赵某再次担起照顾蒲某的担子。
今年4月23日晚,蒲某自感来日无多,叫来村上另外5位村民,当着他们的面告诉赵某:“我妈是你养老送终的,现在我快不行了。我的钱、房子等财产,我都交给你。”另外,蒲某还交给赵某一张银行卡。次日,蒲某离世。忙完后事,赵某手持蒲某死亡证明及相关证人证言等前往银行,不过,他的取款请求被银行拒绝,理由是银行无权确认蒲某是否享有继承权,蒲某需持有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裁决才能取款。无奈之下,赵某将银行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汶川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对银行卡内的钱享有继承权。银行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兑付存款。
法院查明,卡内共有现金15万余元。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蒲某口头遗嘱有效。赵某享有银行卡内存款的继承权。银行需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兑付存款。据了解,银行现已如期向赵某兑付了全部存款。(记者 张柄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