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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里"借"现金 80后女老总涉嫌诈骗1.46亿

来源:华商报 作者:赵国强 2017-01-06 08:14:19 字号:A- A+

    华商报讯(记者赵国强)开着奔驰车,有着自己的公司,80后女老总却自2013年起,以做钢材生意为由,伙同他人涉嫌诈骗17人共计1.46亿余元。

    80后女老总

    这边借承兑汇票那边借现金

    近日,张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在宝鸡做钢材生意,2015年8月份,经熟人介绍,与女子杨某认识后,杨某向他借银行承兑汇票,承诺一个月兑付现金,由于张先生所持银行承兑汇票6个月后才能兑付,为了使手中的银行承兑汇票早日兑付为现金,便于生意周转,张先生便先后3次将自己持有的价值9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借给了杨某,不曾想,借出后至今无法收回,因大额资金受损,自己的公司也难以为继,只好关门大吉。

    与此同时,王先生也向华商报反映,2014年9月,他认识了杨某。杨某生于1981年,宝鸡人,虽然年龄不大,但平时开着一辆奔驰车,也在宝鸡市区有固定办公场所,杨某向王先生借现金,承诺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给他还钱,并承诺王先生可以从中获利。王先生觉得对方挺有实力,便向身边亲戚朋友借钱,之后将借来的钱借给杨某,起初,杨某确实会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给他还钱,但后来是有借无还,330万元借款至今未还。

    骗取17人

    共计1.46亿元

    根据知情者提供的一份宝鸡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12月23日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宝检公诉刑不诉[2016]4号)显示,经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某先后注册了宝鸡锦洋工贸有限公司和陕西锦洋实业有限公司,以做钢材生意为由,从2013年2月起,伙同他人,先后与企业、个人签订《借款协议》、《单笔银行承兑汇票拆借协议》,分别从郭某等人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收取汇票时支付比票面金额多0.5%~1.5%的利息,兑付期限一个月,卖出汇票时支付贴现利息2.4%~3%,平均每100万元亏损4万元。至2015年4月前,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新票贴现兑付前账的方式,资金尚能维持。2015年4月后至2015年11月下旬,资金链断裂,犯罪嫌疑人杨某采取将银行承兑汇票拍照转发一人或者数人的方式直接收取资金,除少量兑付外,共骗取郭某等17人共计1.46亿余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等罪名被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目前羁押于宝鸡市第二看守所。

    1月4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此案正在侦办和审理之中。

    >>小知识

    宝鸡一家银行的专业人士举例解读银行承兑汇票:甲企业因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开银行承兑汇票,经银行审查,给甲企业授信1000万元,该企业须存入保证金60%,即600万元,银行可按照6个月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后,甲企业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给银行支付开票手续费。甲企业与乙企业发生采购业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乙企业,乙企业持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办理承兑,如提前用资金,可持银行承兑汇票到任一银行办理贴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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