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出租屋变“凶宅” 房主索赔20万
张女士代理人
黄女士代理人
黄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张女士,不料张父因吸烟引发大火被烧死在房里,黄女士的房子因此成了“凶宅”,市场价值大打折扣,黄女士遂将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一审法院驳回了黄女士诉求,后黄女士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昨天,该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缘由 房内吸烟引火身亡 租户房东对簿公堂
2014年7月6日,黄女士与张女士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张女士承租下了对方名下一套房屋,租期一年。期满后,张女士又提出续租,并和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父亲共同居住使用。去年2月6日,张父卧床吸烟引发火灾,被烧死在屋内。
这次不幸事故也给黄女士造成了一定财产损失,双方就火灾损失赔偿事宜协商,并于去年3月12日签订协议,约定由张女士一次性支付房屋装修费、家具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共计7万元整,钱款付清后双方租赁关系即解除,且互不再承担对方的任何损失。在协议签订当日,张女士一次性给付黄女士赔偿款7万元。可事后黄女士认为,张父卧床吸烟引发火灾并被烧死屋中属于非正常死亡,涉案房屋也由此成了“凶宅”,价值贬损,故房屋贬值损失应由张女士承担,便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20万元。
一审时,张女士主张其已经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内容履行相关约定,不应再承担黄女士的任何损失,故一审法院依据双方协议内容,判决驳回黄女士的诉讼请求,后黄女士不服上诉。
房主:“凶宅”价值大打折扣 监护不力需担责
昨天,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黄女士当庭表示,虽然同情张女士丧父的遭遇,但她在房子一事上也很委屈,“这房子是我名下的唯一房产,我跟老伴原打算用它养老,可发生了这样的事儿,搞得我们都不敢住进去了。”她称曾咨询过中介,涉案房屋算“凶宅”,不管用于出租或出售,租金都会大打折扣,房屋价值也会大幅贬损,张女士对于其父亲卧床吸烟导致火灾发生,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双方所签订的协议,黄女士认为协议只是针对火灾中受损的房屋装修、家具电器等直接损失,并不包括房屋贬值的损失。“当时那份协议,我也是为了尽快拿到赔偿款才无奈签的。”她认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租户:“凶宅”是迷信说法 并且早已赔偿损失
张女士则辩称,“凶宅”是迷信说法,法律方面并没有相关定义。房屋虽然发生了火灾和人员死亡的意外事件,但是否会导致房屋贬值并不确定。“对方说过没打算出售这套房,我不觉得会发生所谓间接损失。”张女士还表示,父亲卧床吸烟引发火灾确实给黄女士造成一定损失,但双方已经按照签订的协议解决了赔偿问题,“协议说好了一次性付清赔偿费就不再承担对方任何损失了。”
对于协议,张女士也不认同黄女士的说法,她表示黄女士如果要撤销协议,应当另行起诉,“我们签的协议合法有效而且已经履行了,我不应该再承担赔偿责任了。”昨天该案未宣判。
来源:北京晨报